中新社北京4月24日电 (记者 王恩博)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24日在北京发布《2022·CF40中国金融改革报告》。针对金融稳定问题,报告认为长远来看事前防范机制比事后救助更重要。
中国央行日前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征求意见。这意味着中国金融稳定法正式出台已进入倒计时阶段。
CF40课题组提出,当前建立合理高效、相互制衡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落实处置金融风险的资金来源是矛盾焦点。但长远看,具有前瞻性的事前防范机制比风险处置、事后救助对金融稳定更加重要。
报告表示,相关立法应包含金融稳定监测、预警与风险处置。构建信息沟通和协作机制,建立预警机制,开展压力测试,完善金融风险事前、事中和事后处置全链条工作。
报告认为,金融稳定立法要安全和发展并重,平衡好金融安全与金融效率、资源保障与道德风险的关系,为真正的金融创新提供正向激励。衡量金融创新真实与否的基本标准在于,是否有利于效率提升,是否风险可识可控,是否能被有效监管。
金融稳定与中央银行的关系亦受到关注。报告建议,央行作为最后贷款人能够为市场提供流动性支持,但应在确保其他手段均不能奏效的情况下诉诸实施。央行的核心角色应重在“预防”而非事后“救助”,发挥宏观审慎管理、信息整合、基础设施稳健职责。
报告表示,金融稳定立法当前应突出解决的问题有三个:一是夯实金融稳定的基础支撑和信息保障,明确统一的金融基础数据信息系统整合职责,制度化开展金融稳定评估、监测、预警,否则风险防范无法未雨绸缪;二是明确金融风险处置资金来源和使用规范,以及由此产生的资金日常管理问题;三是明确金融风险处置中股东、金融机构、监管当局和地方政府的职责,有效防范道德风险,提升风险处置效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