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4月22日消息 据银保监会网站消息,4月22日,浙江银保监局开出罚单,针对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未按规定报送案件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该行罚款45万元。
(截图自银保监会网站)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浙江银保监局作出上述处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该项法规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相关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第(五)项为,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