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胡某涉疫违法案件依法处理情况的
通 报
(2022年第21号)
当前,我县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防疫工作中,社会各界自觉履行“四方责任”,广大城乡居民主动配合,为疫情防控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也有极少数人员只顾个人利益、个人方便,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和扩散风险,严重干扰疫情防控大局。现将近期1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2022年4月21日,固始县石佛镇居民胡某(男,汉族,55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初筛呈阳性。随后,固始县疫情防控流调工作人员对胡某的活动轨迹进行流调,发现胡某违反规定进入发生疫情地区,且刻意隐瞒行程、不履行返乡报备、隔离等要求,造成疫情传播,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健康安全。目前,胡某正接受入院隔离治疗。公安机关已对其违法行为立案侦查。
我县疫情防控已进入关键时期,请广大人民群众严格遵守人民政府关于防疫工作的相关决定和命令,主动履行防疫责任和义务,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固始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