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北枣阳惠岗村出现了这样一幕:亮着明亮灯光的屋子中,孩子啼哭不止地叫着妈妈,母亲并没有出现,只有一个头发已经花白的男人笨拙地在旁边哄睡,在离这个屋子比较远的一条马路上,一辆黄色的摩托车倒在路边,汽油已经慢慢流了一地。
由于当时已经是深夜,所以孩子后来还是被他的爷爷抱着哄睡着了,但是小孩子睡了,大人的心却悬了起来:孩子的妈妈为什么还不回来?
老李坐在客厅里将墙上的时钟看了又看,儿媳妇阿娟虽然是在上夜班,但是平时这个点早就已经回家带孩子了,这一天莫非是有什么事情?他拨通了阿娟的电话,但是一直无人接听,这不像是她平时做事的风格,所以老李心里隐约已经开始不安了。
第二天看到倒在地上的摩托车之后,老李第一反应便是去报警,由于
摩托车的
车头是对着自己家的方向,所以老李认为阿娟绝对是回家的时候被人绑走了,警方勘察了现场的情况,立马对附近的所有摄像头进行了查看。
虽然这个小村庄的经济还算发达,监控的覆盖率相对来说也比较高,但是很多路段还是属于死角,阿娟回家必经的有一段路就没有安装摄像头,她最后就消失在了这一个路段。
通过对沿路的监控画面进行分析,警方可以确定阿娟当晚确实是准备回家的,可能是回家见孩子心切,她骑车的速度还比较快,在对有她的画面进行反复观察之后,警方终于发现了一个线索:阿娟身后不远不近总是有一个骑车的男子。
鉴于警方在对摩托车进行检查时,于车辆的车把手以及坐垫上面发现了血迹,且车辆附近还有血滴的痕迹,所以阿娟已经遇害的可能性很大,一直出现在她身后的这名男子无疑成了最大的嫌疑人。
经过筛查和分析,这名男子的身份最终被确认:刘某。他也是惠岗村居民,34岁,有
妻儿
家庭,与自己的父亲同住在一起。警方找到他时,他的神情满是慌张,在回答警方的问题时也前言不搭后语,尽管他很自信地跟警方说可以调查自己的行程,称自己有不在场证明,但是一经调查就发现他只是在假装理直气壮。
他的妻子在阿娟失踪那天晚上与他发生了争吵,吵完之后妻子便回了娘家,而他的父亲一直住在后院里面,那天晚上也没有与他进行交流,他认为父亲可以为自己提供不在场证明,父亲却说那天晚上没有看到他,更加证明了他有作案时间。
说谎就代表一定有问题,警方对刘某的屋子进行了层层搜查,最终在一间堆满杂物的房间里面发现了一个粉色的手机,机身已经被摔坏,经老李确认,这就是阿娟的手机。
事情到了这一步,刘某知道自己再隐瞒也无济于事,终于承认了自己的罪行,他坦白阿娟确实已经被她杀害了,接受审讯时阿娟分散的尸体已经在他家的红薯窖中躺了很久了。
刘某与阿娟虽然是同村人但是素不相识,他为何要对阿娟下此毒手?面对审问,刘某说是因为阿娟太漂亮了,自己忍不住,但是这不过是一个借口罢了,与其说是因为别人的美貌太动人,不如说是他自己内心的邪恶太过汹涌。
案发当天,刘某与阿娟两人都骑行在路上,阿娟赶着回家见孩子,刘某正因为与妻子吵了架而感觉内心烦闷,这样的前提下,他们俩的车子撞到了一起。因为耽误了自己回家的时间,阿娟对刘某忍不住进行责备,而刘某此时看到阿娟肤白貌美,身材显得格外丰腴,于是色心骤起。
阿娟当然誓死不从,所以与他发生了激烈的争吵,两人在马路上的动静越来越大,刘某担心再这样下去会引来村民的围观,所以他索性动了歹念,狠狠掐住阿娟的脖子让她发不出声音,见她将近晕厥之后,刘某又捡起一块石头狠狠地朝她砸去,见她已经没有了生命迹象,刘某打算将她抛尸在野外。
附近都是平地,想要抛尸在一个不被人发现的地方很难,所以刘某直接将她带回了自己家的红薯窖,整个过程一气呵成,他没有告诉任何人,相比之下,17年前他就没有这么冷静了。
在警方的审讯下,他交代了一起17年前的命案,凶手就是他。1998年在当地的学校里面有一名女初中生突然失踪,不久之后被人发现时,这名女生已经被零零落落地装在了几个黑色垃圾袋里面,由于那段时间连续下了很久的大雨,所以很多重要的线索都已经被大雨带走,这么多年警方一直在寻找真相,原来真相已经就在眼前。
那一年他满身是血地回家,母亲知道了他做的所有事情之后并没有多说什么,处理完一切之后他假装什么都没有发生过,一切罪孽似乎都被一场大雨冲刷掉了,好在刘某最后的良知让他在最后关头还自我进行了反省。
他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我国刑法,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刘某杀害两人并肢解一人,手段残忍,性质恶劣,属于情节严重。
而他的母亲在17年前明知他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构成包庇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过由于她已经去世,所以刑事责任也无从追究了,但是刘某还是需要面对他的结局,面对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