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一则“江苏睢宁1岁半婴儿因无核酸证明被拒诊身亡”的话题登上了热搜,在网络上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各大媒体也发文章详细地进行了评论,但这些评论都是以孩子家属的爆料为基础的,基本上是一边倒,大都是指责医院的责任。5月5日,央视新闻报道了此次事故的调查情况,真实情况有了反转,这个应该是接近真实情况。医院4月29日20时10分接诊,当时就进行了初步检查,采取了急救措施,21时就开具了转诊单,告知尽快转院。当时孩子是其姑奶奶送到医院的,父母不在,姑奶奶没做主转院。
21时45分,孩子父母到了以后,一直没转院。医生在22时去处理其他病人了,去之前交代了病情,之后到1时23分还先后6次打电话给孩子父亲,询问病情催促转院。30日1时8分,孩子母亲拨打120,2时30分孩子被送到徐州新健康医院,孩子在那里也是辅助治疗。3时47分,孩子呼吸暂停,医院抢救,4时56分,孩子死亡。在睢宁县人民医院,孩子和其姑奶奶做了核酸,但就诊、接诊、转诊中,两家医院都没要求提供核酸结果。可以说虽然睢宁县人民医院可能存在诊疗不规范的地方,但绝对不存在因为没核酸结果,一直不给看病的事情。
现在当地给出了处理结果,包括对接诊医生暂停执业活动,进一步调查,县医院全面内部整顿、县卫健委党委书记党内警告,县医院院长免职、医院降级等。客观上讲在一些医疗事故,医生的责任心很重要,有些家长认为事情不大,而医生说我已告知了,不管我事了,所以造成双方都不紧张,从而造成医疗事故。这份调查结果,也算是还了医院一个清白,基本接近事实的真像,对于这名1岁半婴儿的离世,我们每个人都很痛心和惋惜,对孩子家属来说更是难以承受的痛苦。
在这个事件中,小孩的姑奶奶、及其父母也承担一定的责任,医院要求转院就立即转院,不能犹豫,耽误了宝贵的时间,痛定思痛。但痛心归痛心,但要尊重事实,不能恶意造谣,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不管是谁的责任,都希望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如果婴儿家属认为调查报告内容不实,则可以继续进行反映,同时建议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并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裁决医院方到底有没有责任。同时各大医院也要加强医生的能力,喉咙异物都要转院,这路上万一耽搁,又该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