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江苏睢宁通报婴儿在医院死亡事件,睢宁县人民医院院长张涛被免职,接诊医生郑某祥暂停执业活动,引发了热议。有人认为处罚偏轻,有的认为处罚偏重。
让人不能理解的是,既然不存在没有24小时核酸检测报告就不救助婴儿的情况,也就是说婴儿家属之前的陈述和事实是不符的,那为什么要处理医院,为什么把院长免职了?为什么把接诊医生暂停执业活动?
有网友认为,如果不存在没有核酸就拒诊的问题,又对医院和涉事医生做出处罚,这是不合理的。不能因为闹出了人命,就处理没有责任的人平息事端。如果院方是因为等待核酸检测结果耽误治疗,那就应该清清楚楚地通报出来,没问题还要被处理,前后矛盾,是何道理?
通报中称,医院第一时间采取了急救措施,呼吸机等设备均使用了。而家属的说法是,等待核酸结果的七八个小时时间,没有采取施救措施,是家长无奈才给孩子挂上吸氧机。请问医院所谓的采取了急救措施,都是什么措施?采取的急救措施是否有效?难道就是用了呼吸机?
有人认为,医生多次催促婴儿的家属,提醒尽快转院治疗。在第一次提醒转院后,到婴儿转院的这3个半小时内,婴儿的家属都做了什么?不要因为患儿家属的决定造成的后果转嫁到大夫头上。要相信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不要臆想疾病的轻重缓急,也不要妄想短短几分钟就了解疾病的发展转归。只要听从大夫的安排指挥就行了。这是不听从大夫指挥安排的结果,跟什么首诊,沟通也没关系。
但是,婴儿的状态并不好,还需要进行急救,医院为何一直催着转院呢?作为专业医生,有没有预估到,会因为转院耽误治疗呢?紧急情况下转院也是会耽误时间的啊!有可能转院期间就丢失了性命!只是异物卡喉,就算没能力取物,最简单的开放气道都能救命,明显是处置不当!坐等证据和细节,最好把事发时的视频发出来,别避重就轻,别一句话就糊弄过去了!把细节发出来啊,是真是假一目了然啊!
有可能的情况是,医院,或者上级有规定,到医院就诊的患者必须要有24小时的核酸证明才可以接诊,要不然医院也不会开辟一个快速通道。医生发现要是到到核酸证明出来,婴儿可能有生命危险,在这种情况下,采取了转院措施。因为接诊违反防疫规定,不接诊婴儿又有生命危险,不得已而为之。
这样的事情需要换位思考,假如是医院医生、院长的孩子,还会这样处理吗?希望今后千万不要再发生这样的悲剧!救死扶伤,需要规范管理,人性化一点,爱心多一点,皮球少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