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位于比利时布鲁塞尔的欧盟委员会总部大厦。 新华社记者 郑焕松摄
据报道,4月23日,欧盟成员国与欧洲议会的谈判代表就欧盟《数字服务法》达成一致。该法案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采取更多措施删除非法和有害的在线内容,否则可能面临巨额罚款。外媒普遍认为,该法案直接针对谷歌、亚马逊、脸书等美国科技巨头,旨在进一步限制其市场行为,规范欧盟数字服务秩序。
强化数字监管
欧盟委员会4月23日发布声明表示,《数字服务法》针对相关在线平台非法和有害内容事宜制定了追责新标准,它将更好地保护用户及其基本权利。声明援引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的话说,该法案将升级在线服务的基本规则,确保在线环境安全。
据悉,《数字服务法》适用于为欧盟用户服务的数字服务提供商,包括在线购物平台、社交媒体平台、搜索引擎等,有关大型服务商须遵守相对更多的规则。
法新社报道指出,《数字服务法》要求科技公司更迅速地删除仇恨、煽动恐怖主义和儿童性侵等非法信息,要求亚马逊等电子商务平台阻止非法商品销售。企业若违规,将面临最高达到全球营业额6%的罚款;如果屡犯,则可能被禁止在欧盟境内运营。
“2020年12月,欧盟委员会就已提出这一法案的草案。该法案的出台背景是欧盟内部数字市场被第三方大企业严重挤压。长期以来,欧盟一直希望对这些企业把控客户数据、肆意推广广告及服务等涉及垄断的经济行为进行规制。”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欧洲所学者董一凡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分析称,一年多来,由于欧盟成员国在数字领域有不同诉求,一些国家担忧该法案可能影响自身对美国科技企业投资的吸引力,还有一些声音认为加强市场监管可能阻碍欧洲数字经济的创新,因此该法案遭遇了不小阻力。但总体来说,法案的基本框架和内容与其制定初衷没有太大变化,反映了欧盟及其成员国和民众的一种普遍诉求。
据悉,《数字服务法》是欧盟为保护互联网用户采取双重措施的第二部分,第一项措施是《数字市场法》。3月24日,欧洲议会、欧洲理事会和欧盟委员会就《数字市场法》达成协议。法新社称,该法案将首次规定大型线上平台在欧盟市场的竞争规则。
复旦大学欧洲问题中心主任丁纯向本报记者分析称,《数字市场法》与《数字服务法》各有侧重:前者旨在规范数字市场,尤其是数字企业之间的竞争,避免跨国科技巨头凭借垄断优势,在欧洲市场过度扩张;后者侧重从内容及形式等方面规范数字企业提供的服务,以此更好保护欧盟消费者。
维护数字主权
路透社报道称,《数字服务法》是欧盟委员会继上月推出《数字市场法》后,又一针对美国科技巨头垄断行为的措施。
“美国科技企业利用欧洲的海量用户数据和市场规模,占据了欧洲数字经济的大部分市场份额,对欧盟本土数字企业形成严重挤压。同时,美国数字企业掌握大量用户数据,也对欧盟的数据安全和数据主权构成了挑战。事实上,近年来,甚至更早以前的‘棱镜门事件’,已使欧盟在数字领域产生无力感和不安全感。”董一凡指出,这两部法案瞄准“看门人企业”,即市值达到750亿欧元、年营业额达75亿欧元、每月拥有至少4500万用户的大型互联网企业,虽未直指企业国籍,但满足相关条件的多是美国硅谷的科技企业,因此这些企业将受这两部法案影响最大。
分析认为,近20年,欧盟在数字经济领域竞争力有所下降,欧盟国家数字市场基本上被美国科技巨头所垄断。本土数字企业实力弱、对美国技术过度依赖,成为欧盟的切肤之痛。因此,欧盟希望通过出台这两部法案,对美国科技巨头的无序扩张起到有效的遏制作用,为本土企业发展创造空间。
近年来,欧盟谋求数字主权、推进数字化建设的脚步不断加快。今年2月,欧盟委员会批准总额约20亿欧元的绿色和数字转型资金,用于完成“数字欧洲”项目的部分工作计划,重点针对人工智能、公共数据空间、网络安全和数字技能共享等领域进行战略投资。冯德莱恩将数字主权作为欧盟实现“在数字世界中独立行动”目标的基石。
“绿色和数字化是本届欧盟委员会的两个重要目标。欧盟推出这两部数字法案,是推进数字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谋求战略自主密切相关。”丁纯指出,数字经济代表新的生产力和新的发展方向,是全球技术创新的重要高地。欧盟推出一系列加快数字化建设的计划、法案,旨在为本土科技企业保驾护航,避免自身在相关领域处于落后位置,尽可能地缩小美国的领先优势。
董一凡认为,《数字服务法》是欧盟战略自主在数字市场和产业监管领域的体现,其目的是让欧盟数字市场体系更加完善、竞争更加有序,进而夯实产业基础,推动欧盟数字自主。
完善数字规则
分析指出,《数字服务法》和《数字市场法》是欧盟近20年来在数字领域的首次重大立法,提供了一套统一的欧盟数字规则。有法国专家甚至将两部法案称为“防止外部渗透、侵蚀的最强守门人”。
“过去,欧盟主要对美国科技企业采取巨额罚款。如今不再只是针对个案,而是通过制定一套规则,建章立制,以此遏制美国科技巨头在欧盟数字市场的‘野蛮生长’。欧盟相继出台两部数字法案,从制度建设角度来看,对全球加快数字经济立法、保护消费者及规范市场竞争具有积极作用。”丁纯认为,两部数字法案是欧盟数字化的一部分,也是全球数字化发展的重要组成。
近年来,欧盟先后公布《通用数据保护条例》《非个人数据自由流动条例》等多项政策文件。欧盟及德国、法国等成员国多次对谷歌、亚马逊等美国科技企业展开反垄断、避税、用户隐私等调查,法国、西班牙、意大利等国还宣布了对互联网巨头征收数字服务税的计划。
董一凡认为,《数字服务法》作为一部对欧盟数字市场影响重大的法案,将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体系,使欧盟拥有更有力的工具来制约境外科技企业,引导其遵守欧盟反垄断规则和数据使用规则,并对欧盟数字市场起到一定的再平衡作用。同时,作为全球最大的单一市场,欧盟在数字经济规则方面的发展,也将对全球数字经济治理产生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欧盟与美国关系进一步靠近,在安全、能源等领域对美国的需求有所增加,硅谷的数字企业或将加大在华盛顿和布鲁塞尔的游说。而美国现任政府在外交上实际延续了‘美国优先’的逻辑,民主党又素来与硅谷科技巨头关系密切,这都可能影响这两部数字法案的实施效果。未来,涉及具体企业的调查处罚,可能仍将是美国与欧盟相关部门相互协调、多方影响的结果。”董一凡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