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该法一周前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自1996年颁布26年以来首次大修,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篇幅增加了3倍多。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陈子季在回答媒体提问时解释,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公布以后,有媒体和专家把“普职协调发展”解读为“取消初中后的普职分流”,这是一个误读,新法的表述是指,义务教育后要实行普职分类教育。
陈子季指出,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有一个关键词是“因地制宜”,意味着不要搞“一刀切”,要允许各地普职比例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差异,各地可以根据区域社会发展的程度、本地产业发展的需要和现代职教体系建设的情况合理规划职业学校和普通学校的招生规模。
同时,“协调发展”是指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这两个类型的教育没有高低之分、优劣之别,只有办学模式的融合、育人方式的异同,二者有相同、有不同。
陈子季强调,义务教育后实行“普职协调发展”,绝对不是取消中等职业教育,而是要转变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思路,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办学的基础性转向,重点是要放在提升中等职业教育自身质量上,拓宽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成长成才的通道。具体来说,有三个方面的工作要做:
第一,提升办学条件。要加快经费的投入力度,实施中等职业学校达标工程。集中力量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性、引领作用的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和优质专业,只有自强才能自立。
第二,畅通升学通道。高质量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完善职教高考制度,扩大职业本科、应用型本科在职教高考中的招生计划,满足中职学生接受高层次教育的需求。
第三,优化办学定位。要突出中等职业教育的教育功能,要注重为高等职业教育输送合格的生源,为学生提供升学、就业、职业发展多种多样的路径。
亮点
中职生读本科,要单独划出招生比例
陈子季谈到,长期以来,社会普遍认为职业教育是一种低层次的教育,学生上升通道不畅、不宽。修订后的职教法规定,职业学校教育分为中等职业学校教育、高等职业学校教育;中等职业学校有关专业实行与高等职业学校教育贯通的招生和培养;高等职业学校和实施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在招生计划中确定相应比例或者采取单独考试办法,专门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
除了设立本科层次职业学校,修订后的职教法还为两个方面的探索预留了空间:一是在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本科职业教育专业,二是在专科层次的职业学校设置本科职业教育专业。
陈子季认为,上述法律条款充分表明,职业学校的学生不仅可以读大专,还可以上本科,从法律层面畅通了职业学校学生的发展通道,给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上大学开了一个口子,必将大幅提升学生上中等职业学校的积极性。
禁止设置歧视职校生的升学、就业政策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淮介绍,修订后的职教法规定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规定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禁止设置歧视政策。
陈子季也指出,修订后的职教法有助于破除职校生的就业“门槛”,新法明确提出,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录、招聘技术技能岗位人员时,应当明确技术技能要求,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录用、聘用的重要条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
禁止职校让学生从事与专业无关实习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将实习学生当做廉价劳动力的现象屡禁不止。
发布会上,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泉在回答南都记者提问时介绍,新《职业教育法》要求职业学校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明确实习实训的内容和标准;特别明确禁止学校安排学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无关的实习实训;禁止学校违反相关规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动派遣机构或者非法从事人力资源、劳动派遣的组织和个人来组织、安排、管理学生的实习实训;禁止学校以介绍工作、安排实习实训等名义违法收取费用。
采写:南都记者 宋凌燕 发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