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张怀水 每经编辑:陈星
4月27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相关情况。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淮表示,职业教育法自1996年公布施行以来,对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职业教育面临新形势,法律很多规定已不能适应改革发展需要。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安排,教育部自2018年启动职业教育法修订工作,2020年形成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报请审议,今年4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这是否能有效缓解家长的焦虑,关键是不能单纯以考试成绩来评价学生。“我们要把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作为两种不同的教育类型来定位,以此培养多元化的人才。”
邯郸职教城老师指导学生操作可编程逻辑控制器 图片来源:新华社记者 王晓 摄
打通职业教育学生上升通道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陈子季介绍,在类型定位上,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并通过推进普职融通等顶层设计,真正实现职业教育从“层次”到“类型”的转变。
“比如,在办学格局上,明确职业教育实行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行业指导、校企合作、社会参与,强调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陈子季表示,再比如,在育人模式上,坚持工学结合,强化教学、学习、实训相融合,鼓励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专业教材开发,将新技术、新工艺、新理念纳入职业学校的教材,共同建设高水平、专业化、开放共享的产教融合实习实训基地。还比如,在价值追求上,营造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社会氛围,把学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作为受教育者从业的重要凭证,强调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
新法回应了社会和群众的重要关切。陈子季指出,办好职业教育,中央重视、产业需要、社会期盼,新法在提高认可度和吸引力,增强社会契合度和适应性方面作出了规定。比如,打通职业教育学生上升的通道。长期以来,社会对职业教育有一个普遍的认知,那就是职业教育是一种低层次的教育,学生上升通道不畅、不宽。
“新法规定,职业学校教育分为中等职业学校教育、高等职业学校教育;中等职业学校有关专业实行与高等职业学校教育贯通的招生和培养;高等职业学校和实施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在招生计划中确定相应比例或者采取单独考试办法,专门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陈子季说。
值得关注的是,除了设立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新法还为两个方面的探索预留了空间。陈子季表示,一是在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本科职业教育专业,二是在专科层次的职业学校设置本科职业教育专业。这些都充分表明,职业学校的学生不仅可以读大专,还可以上本科,从法律层面畅通了职业学校学生的发展通道,给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上大学开了一个口子,这必将大幅提升学生上中等职业学校的积极性。
取消“普职分流”系误读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新的职业教育法取消了“普职分流”的提法,改成在义务教育阶段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这是否意味着实行多年的“普职分流”被取消?
对此,陈子季表示,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公布以后,有媒体和专家把“普职协调发展”解读为“取消初中后的普职分流”,这其实是一个误读。关于“普职分流”,在今年2月份的“教育新春”系列发布会上,教育部已经作出明确回复。
陈子季进一步表示,新法规定,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这是对我国基于“双轨”教育的基础上义务教育后普职分类发展,做出的与时俱进的更加科学和规范的表述,它体现了各级各类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理念,也为我国高质量的教育多样化发展提供法律依据。
陈子季强调,义务教育后实行“普职协调发展”,绝对不是取消中等职业教育,而是要转变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思路,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办学的基础性转向,重点是要放在提升中等职业教育自身质量,拓宽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成长成才的通道。
储朝晖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分流不等同于分层,这是人们长期混淆概念形成的误解。我国基于“双轨”教育的基础上义务教育后普职分类发展,必然有的学生上职高,有的学生上普高。“因此,我们需要逐步构建多元化的评价机制和配套政策,打破过去以成绩作为单一评价机制的弊端。与此同时,要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才能吸引更多人才,改变传统的认知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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