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张建)4月26日,沈阳市房产局、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为消除新冠肺炎疫情对沈阳市正常生产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减轻群众购房负担,满足住房需求,经研究,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由5年调整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在业内人士看来,增值税免征年限的条件,是近年来房地产税费调整的重要方向,沈阳此次将个人转让住房增值税免征年限由5年调整至2年,降低了交易门槛,有助于合理购房需求释放。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