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辽宁丹东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丹东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根据丹东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丹东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丹东全域采取精准措施,分类管理服务。
一、对77个小区、住宅楼实行封闭管理服务。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所有居民严禁出户。
1.相关小区、住宅楼所在街道(乡镇)组织设置外围隔离设施,住宅区保留1个出入口,在保障消防通道畅通的前提下,地下车库、一楼门市等隐形入口要做到“应封尽封”。
2.安排人员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值守。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物业公司负责;非物业小区和散体住宅楼由街道(乡镇)组织社区工作者、村“两委”成员、志愿者、下沉党员干部等力量共同实施。
3.人员管理由街道(乡镇)、社区(村)负责,组织社区工作者、志愿者以及公安、卫生健康等力量,采取封条、门磁报警器等方式,确保居民“足不出户”。私自外出的,将与共同居住人转为集中隔离,隔离期限重新起算,费用自理,并对其辽事通赋“黄码”。
4.因参与防疫、工作等特殊原因,需要出入的人员,须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制发的“通行证”,实行扫码出入。对急需就医的人员,须经所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安排专人专车送医,落实闭环管理。
5.居民核酸检测采取单人单管采样,由医务工作人员上门采样。
6.居民生活物资保障由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上门提供,采取无接触配送方式。
二、其他区域管理服务措施。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居民原则上严禁离开小区。
1.街道(乡镇)组织外围设置隔离设施,住宅区保留1个出入口,在保障消防通道畅通的前提下,地下车库、一楼门市等隐形入口要做到“应封尽封”。
2.安排人员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值守,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物业公司负责,非物业小区和散体住宅楼由街道(乡镇)组织社区工作者、村“两委”成员、志愿者、下沉党员干部等力量共同实施。
3.每户每2—3天可安排1人在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在限定区域内指定地点购买、领取生活物资。私自离开限定区域的,将与共同居住人转为集中隔离,隔离期限重新起算,费用自理,并对其辽事通赋“黄码”。
4.人员管理由街道(乡镇)、社区(村)负责,组织社区工作者、志愿者以及公安、卫生健康等力量,对居民进行管理。居民执行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非必要不出门。
5.因参与防疫、工作等特殊原因,需要出入的人员,须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制发的“通行证”,实行扫码出入。对急需就医的人员,须经所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在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乘私人交通工具就医。
6.核酸检测在疾控部门设置的采样点进行,封闭小区采样点设在小区内,开放式小区采样点根据住宅楼分布合理设置。由街道(乡镇)、社区(村)加强现场组织管理,实行专人引导、分时分区、固定路线,督促做好个人防护,防止交叉感染。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台央视记者 李承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