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年来首次“大修”,新《职业教育法》5月1日起施行

旅游 极目新闻 2022-04-25 21:36

原标题:26年来首次“大修”,新《职业教育法》5月1日起施行

极目新闻记者 焦科

4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该法自1996年颁布施行以来的首次“大修”。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内容从五章四十条完善至八章六十九条,由现行法的3400余字修改为10000余字,包含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明确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层次和形式的职业教育,着力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职业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等内容。

职教与普教平起平坐

长期以来,在学生和家长的固有观念中,职业教育被认为“低人一等”,初中毕业后读中职与大学渐行渐远,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考公、事业单位招聘、考研时也会遭遇学历歧视。

而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第三条明确规定: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

对此重要修订,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在接受极目新闻记者采访时分析说,职业教育从“层次教育”到“类型教育”,是一个重要转变。“层次教育”是把职业教育作为低于普通教育一个层次的教育,如中职低于普高、高职低于本科院校。成绩好的学生进入高一层次的普通教育,成绩差的学生进入低一层次的职业教育。于是,就出现了中考时的“分流焦虑”,以及高考时的激烈竞争。按照“层次教育”的定位,难以办出高质量、有特色的职业教育,也难以缓解社会的教育焦虑,总会有部分学生会被“分流”到职业学校。作为“类型教育”的职业教育则不同,它和普通教育没有高低之分。从学历层次看,职业教育既包括中职、高职,还有本科及以上层次的职业教育。“期待职业教育法的修订,能解决制约职业教育质量提升、高素质技能人才培养的关键问题,让职业教育发展真正迎来春天。”熊丙奇说。

武汉市石牌岭职高校长张亚文表示:“提高质量是提升职业教育形象的基础,是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的保障。办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让学生家长愿意选择职业教育,让企业发展依靠职业教育,才能让职业教育真正在老百姓心中占有同等重要的地位。”

普职分流改为协调发展

原《职业教育法》规定,国家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普及程度,实施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尽管法律条文中没有要求强制分流,但教育部在2014年发布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通知中写明“原则上要按50%的比例引导应届初中毕业生向中等职业学校分流”,教育部2021年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通知中也明确:坚持职普比例大体相当,职普比例较低的地区要重点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

过早地“分流”,让初中毕业后就读中职的学生,与大学渐行渐远。而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第十四条,则将原有的“分流”表述改为“国家优化教育结构,科学配置教育资源,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如何协调发展?今年全国两会上关于职业教育有一个热词:职普融通,目前武汉市正计划展开一些试点探索。极目新闻记者从一些中职学校了解到,部分学校与区内示范高中联办的“职普融通班”正在积极推进中。

本科职业教育写入法律

在目前招生政策之下,初中毕业生如果没有考上高中,提升学历的选择有“3+2”、五年一贯制学校、技能高考等。而当“普职分流”改为“普职协调发展”,中职教育的定位和前景随即改变,中职生不仅可以读大专,还可以读本科、研究生。教育部此前曾表示,2022年将完善“职教高考”的顶层设计,使“职教高考”成为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特别是职业本科学校招生的主渠道。

新《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层次和形式的职业教育,推进多元办学,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平等参与职业教育。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由高级中等教育层次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实施,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

据教育部今年2月公布的数据,我国职业本科学校现有32所,在校生12.9万人,2021年招生4.1万人。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陈子季表示,将“确保2025年本科职业教育的规模将不低于10%”。而目前,我国共有职业学校1.13万所,在校生超过3000万人。

本科职业教育发展前景如此可观,湖北也正在积极行动。今年4月14日,湖北省正式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积极发展职业本科教育。以优质高等职业学校为基础,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5所左右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加快推动一批省属本科院校向应用型高校发展,鼓励开展职业本科教育。新增本科(含专升本)招生计划主要用于应用型本科和职业本科教育,逐步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直接升入职业本科和应用型本科教育比例,职业本科教育招生规模不低于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的10%。

李先生是武汉一名中职在校生的家长,他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儿子去年没能考上高中,无奈选择了中职学校。现在《职业教育法》即将实施,我告诉他,一定要好好学习技能,将来一样可以圆本科梦!”

加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

与普通教育不同,在职业教育实践中,实训场地、设备、耗材投入巨大。据统计,职业教育办学成本是普通教育的3倍左右。而据教育部去年底透露的数据:如今高职的招生数占到高等教育的55%以上,而高职所获得的财政直接投入只占整个高等教育的20%左右。

熊丙奇也认为,从现实看,国内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是不够的。这严重制约职业教育提高质量,而低质量的职业教育,不但影响职校师生对职业教育的认同度,也影响产业的升级换代。

针对这一现状,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规定:国家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使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与职业教育发展需求相适应,鼓励通过多种渠道依法筹集发展职业教育的资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地区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或者公用经费标准。职业学校举办者应当按照生均经费标准或者公用经费标准按时、足额拨付经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不得以学费、社会服务收入冲抵生均拨款。民办职业学校举办者应当参照同层次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通过多种渠道筹措经费。财政专项安排、社会捐赠指定用于职业教育的经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克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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