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评:警惕公款旅游披上变相的“遮羞布”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原创稿
人在厦门却住宿莆田、外地培训但一节课没上、苗木款中出现旅游费……近期,纪检监察机关公开通报多起变相公款旅游问题,咄咄“怪事”背后,是花样百出的违规违纪行为。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四风”问题,把整治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环节,针对公款旅游的整治也越来越严。时下,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的公款旅游越来越少,但仍有人按捺不住蠢蠢欲动的心,管不住不该张的嘴、不该伸的手。当公款旅游披上了变相的“遮羞布”,呈现在公众眼前的是一个个脑洞大开的“创意”,以及一幅幅贪得无厌的面孔。
综观各类变相公款旅游,胆子肥的,套取集体资金报销旅游费用;权力大的,让下属企业或老板为自己游山玩水埋单;花招多的,明修栈道暗度陈仓,借出门公干之机绕道旅游……除此之外,还有一种雨露均沾型——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组团”出游,将变相公款旅游当作一种隐形福利。凡此种种,莫不因一个“贪”字在作怪:既贪恋美景,又贪恋钱财,还贪恋滥用权力的快感,以至于用权力影响完成利益勾兑,实现个人游山玩水的念想。
旅游本是一桩雅事,一旦沾染上铜臭味,不免令人感觉俗不可耐。无论是从本单位“薅羊毛”,还是从别人身上“捞油水”,都是一种不折不扣的违纪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存在“用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或者参加以考察活动为名借机旅游”等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机关算尽的变相公款旅游,看似无需承担任何成本,实际上却隐藏着巨大的代价,轻则因违规违纪受到处罚,重则从接受“小恩小惠”滑向腐败深渊。从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公开通报的问题来看,尽管变相公款旅游“魔高一尺”,纪检监察手段终究“道高一丈”,这也正应了那句话——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就此而言,“人在厦门却住宿莆田”的王某,其忏悔颇具代表性:“我真不应该动这些歪心思,自认为做得天衣无缝,谁知却是‘自欺欺人’。”
对于各级党员干部来说,“严管”就是“厚爱”,只有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才能抵御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的侵蚀。在强有力的纪检监督下,越来越多的变相公款旅游显出原形,这既是对当事人作出的处罚,也向更多人发出了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