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日益受重视,对司法实践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和挑战。于2017年8月18日挂牌成立的杭州互联网法院,成为全国首家集中审理涉网案件的试点法院。8月19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在成立五周年之际,发布“个人信息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回应公众关切。
南都记者梳理发现,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近一半是由地方检察院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多与未成年人信息保护相关。另外还有多起案件涉及个人与公司间的信息保护纠纷,既包括银行征信、公共出行服务等领域,也涵盖网购平台向内嵌支付机构提供用户信息、自动化推荐应用等场景。
平台儿童模式未尽责?算法推荐的边界在哪里
十大典型案例中,与未成年人信息保护相关的两案均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
其中一案源于被调查的一起猥亵儿童刑事案件,公益诉讼起诉人发现某短视频平台存在侵害儿童个人信息的行为。该平台在处理儿童用户账号时,不仅没有作区分管理,使其他用户在关注后即可与之私信联系;还在没有以显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并征得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收集儿童账号位置、联系方式、面部及声音识别特征等敏感信息。针对具有浏览儿童视频倾向的用户,平台直接运用后台算法推送含有儿童个人信息的视频。
起诉人认为,平台的行为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法院调解下,涉案科技公司承诺对短视频平台进行整改,并赔偿因侵权造成的社会公共利益损失150万元,款项交儿童公益保护组织。
杭州互联网法院介绍,该案是全国首例儿童个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尽管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网络保护专章,但相关案件极少,司法实践还处于探索阶段。此案从平台的儿童用户识别责任、未成年人隐私保护责任、平台基于画像进行个性化推荐的界限等多个维度,为平台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权益做出典范。
另一起与未成年人有关的案件则更显特殊。不仅被侵权者是未成年人,侵权者之一也是未成年人。2020年4月,肖某因自己尚未成年,找到邓某借其身份证注册公司,搭建了一个出售未实名注册账户、公民身份号码的个人信息交易平台。涉案平台出售未成年人身份信息90余万条,交易总金额超47万元。
由于非法获取、出售未成年人身份信息,法院认为两人的行为极大伤害了信息涉及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人格自由,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失难以界定。
法院查明,两人此前已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被判刑4年和4年3个月,罚没30万元。后由当地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杭州互联网法院判决肖某和邓某需支付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赔偿款30万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未授权却开通了账号?平台的信息泄露引热议
数字经济无孔不入的当下,大大小小的互联网平台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用户授权这些App使用的个人信息是否被合理处理,特别是在与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交接上是否超出了信息授权范围,日渐成为数字时代一个特殊的问题。
此次公开的十大典型案例中,就有两案与这一问题紧密相关,却得到了完全相反的判决结果。
某电商购物App用户诉称,自己在开通该App“某钱包”服务时,发现点击“添加银行卡”列表下“某银行”选项时,得到了“暂无银行卡可以绑定的反馈”。但原告并未授权平台告知银行自己的真实姓名及身份号码,银行能够反馈这样的信息,是App泄露个人敏感信息所致。
其后,该用户还发现App运营主体与“某钱包”运营主体并非同一家公司,用户个人信息由前者传输给后者,再由后者传输给银行。原告自觉权利受损,却发现无法注销自己在“某钱包”上的账号。
杭州互联网法院认为,这一行为属于未明示信息处理的目的、方式、范围,原告是在未充分知情的情况下实施对其个人信息披露的同意。平台的行为不仅违反了与用户间的合同约定,也侵害了原告的个人信息权益。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未存在明显的过错,需向原告进行书面道歉并赔偿合理维权支出。
在另一起案件中,平台对第三方的授权则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2021年3月,原告作为公交乘车码用户发现未经自己允许,被擅自开通了一个信用账户。相关信用管理公司客服称,其通过某应用开通乘车码时,已授权信息用于实名领卡。原告当即要求客服关闭账户及删除账户内个人信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在开通电子公交卡时“同意”的协议已在显著位置提醒用户查阅有关开通信用服务的事宜,因此不存在误导开通的情况。其次,公交服务公司通过与网络平台、信用公司的三方合作,在原有乘车码的基础上,提供先享后付功能,能够改善机器故障、网络信号迟缓、账户资金不足等问题。因此在使用电子公交卡上,开通信用服务符合必要原则。最后,涉案公司给予了用户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如原告不需要信用服务,完全可以不开通电子公交卡。
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全部驳回。杭州互联网法院介绍,案件在个人信息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作出利益权衡,肯定了电子公交卡使用场景下信用服务对个人信息处理的必要性,为其他信息处理者处理个人信息作出规范引导。
采写:南都记者黄慧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