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库尔勒市依法查处多起涉疫违法案件,现通报如下:
8月7日,阿某从高风险地区到达库尔勒市,利用他人行程码信息,故意隐瞒自己疫区行程入住宾馆并多次外出,存在疫情传播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对阿某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8月10日,翁某、吐某等人无视疫情防控规定,擅自从划定的高风险区翻墙外出、经营管控场所,造成疫情传播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对翁某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依法对吐某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8月10日——11日,努某、赛某等人未按规定参加核酸检测,未向居住地社区报告,造成疫情传播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对努某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依法对赛某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重于泰山。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自觉履行防疫义务,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坚固防线。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库尔勒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