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提醒告诫函
规范旅游市场价格行为
详情如下
全市旅游行业相关经营者
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相关规定,不得超标准收费。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定价,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标价要做到真实明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除进行明码标价外,还应当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
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各旅游参观景区(点)
列入政府管理价格的各旅游参观景区(点)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政策,按要求落实好对特殊人群的优惠政策。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旅游参观景区(点)按规定对特殊游客群体给予票价减免或优惠政策照顾。
将普通门票和特殊门票或相邻的门票合并成联票的,联票价格应当低于各种门票价格之和。联票和普通门票应由游客自主选购,不得捆绑向游客强行销售。景区(点)内缆车、观光车、游船等交通运输服务价格需单独标示、单独销售,不得与门票捆绑销售。
各餐饮业经营者
点菜单、价签或店内其他点菜工具对同一种类、同一规格菜品的标价必须做到统一,不得出现“两套菜单”。对餐饮店内海鲜类菜品,尤其是海参、鲍鱼、螃蟹、大虾、海肠、海胆等价格较高食材,必须以“**元/斤、**元/两、**元/个、**元/只”等清晰、规范的计价单位进行表述,坚决杜绝“时令价”等模糊表述。
各酒店、宾馆、民宿等经营者
通过电商平台等渠道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切实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生效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
各停车服务经营单位
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收费公示板(牌),公示收费单位名称、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公示板(牌)的内容不得漏标、错标、模糊不清。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不得改变规定的计费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并持续加强对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欢迎社会各界对大连市旅游行业相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45。
来源:大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