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网站近日发布的《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935号建议的答复》,公布了教育部答复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所提出的“关于制定学校安全法的建议”的具体内容。教育部在答复中提到,由于立法资源紧张,学校安全立法没有列入相关立法规划。
教育部在上述答复中指出,学校安全尤其是学生安全问题,一直受到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为学校办学安全托底,要依法处理,解决学校后顾之忧,维护老师和学校应有的尊严,保护学生生命安全。
教育部在答复中介绍,教育部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落实《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基础上,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与学校安全相关的制度规范不断完善,为学校安全提供了坚实保障。
“学校安全立法工作关系利益广泛,涉及问题复杂,需要做好多个部门、多部法律之间的协调衔接工作,并进行深入研究和论证,通过实践逐步积累经验、总结规律。近年来,教育部积极推进学校安全立法,已经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立法研究和调研工作,并形成了学校安全条例的草案稿。但是由于立法资源紧张,学校安全立法没有列入相关立法规划。”教育部在答复中指出,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充分研究、吸取有关专家意见,为学校安全立法积累理论和实践成果。二是抓好现有规章制度的落实,特别是推动《规定》《办法》以及《意见》落地落实,有效发挥现有制度机制的作用。三是在研究教育法典编纂过程中,将学校安全予以统筹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