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风会现场。 张煜欢 摄
中新网杭州8月12日电(张煜欢)近年来,中国人口形势发生了新变化,生育水平逐年走低,人口增速持续放缓,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不想生、生不动”,似乎已成为一些育龄人群的“新常态”。
12日,《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有关情况媒体吹风会在浙江杭州举行。记者了解到,该省全方位提出优化生育的政策举措,例如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提升生育保险保障水平,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等,以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
浙江省委社建委专职副主任孙哲君表示,浙江虽然是人口净流入的省份,但从总体和长远来看,人口发展形势也需引起高度重视。2021年浙江常住人口自然增长率仅为1‰,与2020年相比下降0.29个千分点。
在此背景下,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等省级相关部门起草制定了《实施意见》,其中围绕“加大政策激励、强化技术支撑、树立育儿风尚”等方面,全方位提出优化生育的政策举措。
孙哲君称,《实施意见》不仅是一个生育政策,也是一个民生政策。《实施意见》提出的一揽子政策举措,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涵盖了生育全周期各阶段,实际上是一套“组合拳”,通过激发“生”的意愿、解决“育”的难题、减轻“养”的负担、提高“教”的质量,充分释放生育潜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与此同时,该省在制定政策过程中,注重拿出有利于三孩生育的配套支持措施。“我们也不仅仅把重心放在孩次数量的简单变化上,而是针对普遍生育意愿的表达和落地提出有针对性的支持举措。”孙哲君表示,不论生育一孩、二孩还是三孩,都需有相应力度的政策红利兑现和覆盖,解决群众后顾之忧。
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
为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关于医保支持优生优育的相关要求,浙江省医保局联合浙江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伟伟介绍,此前该省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只覆盖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的适龄妇女生育时,只能享受到一定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的待遇,不能享受生育期的生育津贴。
“我们聚焦灵活就业人员适龄妇女生育期间暂时丧失劳动力,没有经济来源的痛点,出台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的政策。”徐伟伟说。
该省明确,自7月1日起,以在职职工身份参加浙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在生育时按规定可享受和其他参保职工同等标准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待遇。
徐伟伟介绍,浙江在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的同时,还进一步完善了生育保险政策,例如统一生育待遇等待期等,降低育婴家庭的负担。
此外,该省还加大对优生优育的支持力度,如扩大生育保险支付范围,使孕期结构性缺陷检查的覆盖面更广。为有效缓解生育妇女生产过程疼痛,浙江还将镇痛分娩也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致力于提升产妇获得感。
发展托育服务体系创新儿童健康服务模式
提及生育话题,如何减轻“养”的负担,是社会一大关注热点。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二级巡视员胡玉璋提到,经过多年努力,该省卫生健康领域“一小”公共服务取得明显成效,2021年浙江“婴儿死亡率”为1.77‰,处于全国最低水平,也优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下一步浙江将聚焦优质、普惠、均衡,着力构建“一小”健康服务新模式。
胡玉璋介绍,现在不少家庭因3岁以下婴幼儿无人照护而发愁,为了解其后顾之忧,该省将大力发展托育尤其是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广以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和幼儿园办托班等5种模式为主,社区驿站、家庭托育点为补充的“5+X”办托模式,打造就近便捷的照护服务圈。
“这项工作从无到有已取得了初步成效,截至7月底,浙江建有各类托育机构4800多家,乡镇(街道)托育机构覆盖率80%,每千人托位数3.3个。”胡玉璋表示,到2025年该省的每千人托位数要达到4.5个以上,进一步满足托育服务需求。
在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预防方面,浙江将深入实施“8个免费、1个救助”项目,构筑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期的出生缺陷一体化防治体系,在政策上实行城乡统筹,推动城乡、区域公共服务均等化。
为进一步创新儿童健康服务模式,该省还提出整合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资源,建设医疗、预防、照护三位一体的儿童健康管理中心;整合各类儿童健康服务人员,推进基层复合型专业人才培养,提升基层机构儿童健康服务能力。此外该省还将迭代智慧托育应用,实现出生证、接种证、户口簿、社保卡等证件“一链通办”,让儿童健康服务有速度、更有温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