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从市区4A级景区城创建工作推进会上获悉,我市全面启动市区高等级景区城创建工作,力争今年创成浙江省4A级景区城,并为日后创建浙江省5A级景区城打下基础。
景区城是指以县(市、区)建城区范围为创建范围,文化底蕴深厚、人居环境优美和谐、休闲业态丰富多元、公共服务配套完善、综合管理保障有力的宜居、宜业、宜游区域。景区城不等于景区,它是从需求侧出发更高版本的城市改造与提升工程,创建景区城不是创造景区,而是将城市景区化,对部分功能、环境和服务上提出要求。
当前,旅游业发展已从景点旅游模式向全域旅游模式转变,从单一的景区打造向全域的景区化打造转变。“景区城”正是在这个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产物。市区4A级景区城创建是贯彻落实全省“大花园”建设和“百城千镇万村景区化”工作要求,以及旅游业“微改造、精提升”行动的重要举措,能有效助推我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在“十四五”规划中,丽水要构建“一脉三城”,增强中心城市首位度,高品质建设新时代山水花园城市,打造宜居宜业的品质花园。根据这一发展定位,景区城创建已成为丽水城市发展的必然要求。
省内各地的景区城创建,基本都是以县(市、区)作为单一主体进行创建。目前,我市已创成浙江省4A级景区城3家,分别是景宁畲族自治县、龙泉市、缙云县。而丽水作为诗画浙江大花园最美核心区,是全省首个以市区为一体申报创建景区城的地级市。
对照《浙江省景区城建设指南》标准,景区城创建有环境与景观、设施与服务、产品与业态、管理与保障等四个方面具体要求,目前,我市已确定了创建范围,包括丽水主城区(北城)建成区,东至东环路、南至南环路、西至教工路、北至北环路,成立了丽水市区创建高等级景区城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了标识系统,理清了任务目标共计85项,明确了各部门职责,下一步将锚定目标,高效推进创建任务落实到位。“我们希望通过创建,能有效改善城市软、硬件环境,将丽水中心城区打造成为文明美丽、便捷舒适、包容开放的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有效提升居民的幸福感、满足感、获得感,并实现‘主客共享’。”市文广旅体局负责人介绍。
文章来源:丽水日报,曾翠 通讯员 项浩 图 兰雷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