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云南俊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发布声明,澄清“向海外转移资产”传闻,称仅是公司启动上市后支付给境外机构的中介费用。
声明称,公司自2020年7月29日启动上市以来,陆续与上市中介机构(如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券商等)签订相关服务委托协议,并于2020年12月-2021年6月期间通过银行对境外支付了15笔上市中介费用,合计127万美元。
俊发物业称,每笔支付均有相关协议、结售汇水单为证,具体收款单位均为中介机构,如中泰国际融资有限公司、金杜律师事务所等。收款单位与俊发仅为商务合作关系,支付的中介费用也仅为依据合同所履行的正常商务付款行为,并非网上传言的资产转移行为。
声明称,事后外汇局收支处在对银行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上述付款在外汇局未办理外汇登记手续。经外汇局对政策进行宣导,公司及银行均积极配合调查。
俊发物业在声明中表示,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第三条:“境内居民以境内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前,应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的规定,公司及其负责外汇付款的银行均接受外汇局对未依规办理外汇登记付款的行政处罚意见,公司也将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时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