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澳大利亚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ACCC)发布消息称,谷歌因收集数据时误导用户,被处以6000万澳元(约合人民币2.88亿元)罚款。
据悉,ACCC早在2019年10月就对谷歌提起诉讼。ACCC诉称,即便用户拒绝“位置历史记录”,但打开“网络和应用程序活动”后,谷歌仍会继续收集用户的位置数据。
2021年4月,澳大利亚联邦法院裁定谷歌上述做法违反消费者法。主审案件的Thomas Thawley法官表示,被误导的用户不会想到,如果允许“网络和应用程序活动”的跟踪,就意味着允许谷歌使用自己的位置数据。
当时谷歌表示不同意法官的调查结果。“我们为位置数据提供强大的控制,并且一直在寻求做更多的事情——例如我们最近为位置历史引入了自动删除选项,让用户控制数据变得更加容易。”
此番联邦法院确认,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期间,谷歌通过安卓手机收集和使用其个人位置数据时,对用户做出误导性陈述,违反了消费者法。不仅如此,谷歌还被发现另外两项误导用户的违法行为。
根据ACCC估计,约有130万澳大利亚用户曾受到谷歌误导性提示的影响。
在8月12日联邦法院的听证会上,双方同意处以6000万澳元的“公平合理”罚款,并且已向Thomas Thawley大法官提交一份联合意见书。此外,联邦法院下令谷歌调整其政策,以确保对合规的承诺,并为员工提供有关消费者法的培训。
事实上,谷歌已经采取相关补救措施,并在2018年12月20日之前解决上述违法行为,这意味着不再向用户显示误导性提示。
“个人位置数据对某些消费者来说是敏感和重要的,如果不是谷歌做出误导性陈述,一些看到这些陈述的用户可能会对他们的位置数据的收集、存储和使用做出不同的选择。”ACCC主席Gina Cass-Gottlieb说道。
在ACCC主席Gina Cass-Gottlieb看来, 联邦法院这一重大处罚向数字平台和其他大大小小的企业发出一个强烈的信号,即企业不能就数据的收集和使用误导消费者。
综合/编译:南都记者 黄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