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天津8月15日消息(记者张强)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设立“好人条款”,免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避免了“英雄流血又流泪”悲剧重演。近日,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青光法庭妥善审结该区首例见义勇为赔偿纠纷案件。
今年6月,被告白某独自驾驶汽车外出,拐弯时不慎将车开到河边护栏上。随后,白某到原告曹某工作的搅拌站寻求帮助。曹某和3名同事帮其抬车。抬车过程中,曹某的左手中指被汽车副驾驶门碾压断离,随即前往医院进行截指治疗。白某在支付1万元治疗费后失去联系。曹某起诉至北辰区人民法院。
“立案后,考虑到原告和被告是邻村村民、原告申请伤残鉴定将产生更多费用等问题,我们通过电话、见面等方式与双方沟通,从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和促进社会和谐的角度出发,耐心做通白某思想工作,向其释明相应的法律后果。”承办法官、青光法庭庭长张文彬说,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白某自愿赔偿曹某医疗费等共计30000元,并及时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