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市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从6月10日起开展夏季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实施“亮剑行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打造文明旅游环境。近期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将陆续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给旅游市场不法经营者敲响警钟,进一步规范旅游经营服务行为,营造良好旅游市场秩序。
某旅游公司无旅游包车线路牌运营
2022年7月20日,文化旅游、旅游治安、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在海拉尔区至额尔古纳市路段105检查站对旅游客车开展联合检查时,发现哈尔滨市四通旅游公司车牌号为黑AN7458的车辆,存在无旅游包车线路牌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律师释法
北京王市玉梅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玉梅:《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管理规定》第一百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的;
(二)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运行的;
(三)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
(四)擅自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五)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的;
(六)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道路客运经营的;
(七)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八)开展定制客运未按照规定备案的;
(九)未按照规定在发车前对旅客进行安全事项告知的。
违反前款第(一)至(六)项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相应许可。
温馨提示
为贯彻落实全市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强化依法治理,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旅游经营者与消费者合法权益,打造呼伦贝尔优秀旅游城市品牌形象,对各级政府、旅游市场经营主体都提出了新要求,同时也提醒旅游者文明旅游:
1、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黑社”“黑导”“黑车”,确保全市旅游经营秩序健康有序。
2、旅游市场主体应当规范经营,对违法行为自觉抵制,对不能处理的违法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旅游者应当遵规守礼,文明旅游。旅游者应衣着整洁得体,注意言行举止,遵守公序良俗,文明出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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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呼伦贝尔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主编:刘银 责编:马海文
监审:侯跃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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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日报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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