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官网发布声明称:“近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市北区泰和顺海鲜苑抽检时,标称为我公司生产的猪肉产品检出五氯酚酸钠。对此,我公司高度重视,并立即开展调查,调查结果为:青岛市北区泰和顺海鲜苑冒充我公司产品参与抽检。”
声明称,公司与青岛市北区泰和顺海鲜苑无直接业务往来。经进一步核实,公司青岛市总代理商青岛栾焕新商贸有限公司,早在2022年3月21日已终止与其业务合作。终止合作后,公司未向青岛市北区泰和顺海鲜苑提供任何产品合格证明。
龙大美食表示,公司已对通告标示的6月10日产品进行回溯,结果显示,产品出厂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检验检疫标准,“青岛市北区泰和顺海鲜苑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我公司形象,扰动了正常的消费市场秩序,我公司已采取相关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根据国家规定,五氯酚酸钠为动物性食品禁止使用的药物。据了解,五氯酚酸钠常被用作除草剂、杀菌剂。长期食用检出五氯酚酸钠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肝、肾及中枢神经系统造成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