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记者王森 发自北京 据应急管理报消息,日前,中国民用航空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印发了《民航安全监管部门航空安全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记者注意到,《办法》要求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运行的举报者,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办法》明确,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民航安全监管部门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权报告安全风险隐患信息。
记者注意到,《办法》中规定的最高奖励最高可达30万元。《办法》规定,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运行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此外还有特殊奖励。《办法》规定,因民航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直接避免了伤亡事故发生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按照民航局有关奖励办法,给予举报人特殊奖励。
《办法》还明确,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对通过自愿报告、信息共享等方式报告,并经查证确属对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有重要贡献的,按照最低200元、最高2000元标准奖励。
《办法》明确了七大类重点违法行为:
个人未获得有关从业执照,生产经营单位未按有关规定获得生产许可证、运行合格证等;
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等;
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等;
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物品进行管理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以及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或者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或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发生伤亡事故后逃匿的;
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办法》要求参与举报处理工作的人员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未经其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其信息,违者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对发现的打击报复举报人等情况应及时依法依规给予纠正和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民航系统公务员以及其他具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管、监察职责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不在奖励之列。民航安全监管部门遵循“合法举报、适当奖励、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开展安全举报奖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