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非婚妈妈诉深圳卫健委一案已有进展。据本案代理律师之一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晓莹介绍,诉讼期间,法院积极协调下,当事人已领取到生育医疗和生育津贴。据了解,法院曾于今年6月主持双方当面调解,深圳卫健委也对当事人表达过,将取消对非婚母亲的生育登记信息系统推送限制,且十分理解当事人的诉求。当事人慎重考虑后,决定撤诉。
“当事人认为此次诉讼的社会意义已经超出她的预期了,”据董晓莹观察,目前深圳卫健委确实没有再限制对非婚生育登记信息的推送,生育保险申领也更加顺利。此案原告的单身妈妈也公开表示,希望深圳卫健委的口头承诺未来可以成为明文规定,“无论是未婚还是已婚,无论是生育保险还是其它方面,法律都能明面上保障大家平等的权益。”
近年来,非婚生育母亲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已在多地引发“民告官”,社会各界热议。按现行规定,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参保人必须满足一系列要求才能领取。虽然学界已多有批评,但在一些地区,单身母亲仍难以享受包括生育津贴在内的多项生育保险待遇。
这些政策规定涉及各级医保、卫健、公安、财政等部门,相关文件和表格互相嵌套,发文时间跨度大,使得生育保险的申领流程愈发复杂,有如“文件迷宫”。
南都记者梳理发现,一些地区在文件中明确要求,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要提交结婚证。另外一些地区,虽然未有明确的禁止性条款,但申领生育津贴所需提交的数份材料,如生育登记单等,又多与结婚证相挂钩。在生育政策大步放开的今天,这些使用多年的表格及登记手续,仍在阻拦单身母亲领取生育津贴。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已有地区出台例外条款或减少了申报材料要求。从纸面规定的申报流程上,这些地区的单身母亲有望拿到全部材料,或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上海市宝山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助产士为新生儿做卫生护理工作。 新华社发
有省份要求提交结婚证才能享受生育保险
一名参保生育保险的单身母亲想申请生育津贴,可能在多个环节遇到障碍。最直观的,是省级或市级文件中写入了限制性条款。
例如,2014年出台的《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在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文件。从当地医保局发文情况看,目前该文件仍在执行。
江西的情况相对复杂。2011年发布的《江西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明确,申请享受相应生育保险待遇需要提交包括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婚姻证明在内的多份文件。2019年,当地发布《江西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此前文件与之规定不一致的,按照该办法规定执行,而这份《办法》并未明确,享受待遇是否需要提供婚姻证明。南昌市某区医保部门经办人员表示,填写申报材料时,需要提交夫妻双方信息和结婚证信息。
在福建省妇幼保健院产科病房,护士在为新生儿抚触。新华社发
文件迷宫:申领表格需填写配偶信息
与前述情况不同的是,多数地区未在公开发布的文件中明确,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要提交结婚证。但这样的限制常被隐藏在一系列表格中,实际办事流程仍会涉及提交婚姻证明和配偶信息,进而导致单身母亲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例如,沈阳市医保局表示,申领生育津贴,只需要提交三份材料,包括:1.《出院小结》、《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复印件(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2.《出生医学证明》;3.《生育登记单》。“正常手续全就可以领,”一位经办人员表示,符合政策规定生的孩子即可享受生育补贴待遇。
虽然医保部门不再审查婚姻状况,但这些前置文件仍与婚姻状况相挂钩。以社区开出的《生育登记单》为例,沈阳多个居委会均表示,需要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办理。“结婚证是个要件,”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生育登记单》需要登记结婚日期,没有结婚证“不好使”。
类似的情况也出现在北京。2005年发布的《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未提及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要提交结婚证(从北京市发文情况看,目前这份文件尚在执行)。而北京发布的办事清单显示,申领生育津贴等,需要提交《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和《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等材料。南都记者查询了解到,第一个表格需要填写配偶信息,办理第二个表格,需要提交结婚证。
这也就意味着,在北京、沈阳这类的申领流程下,单身妈妈无法获取申领流程所需的部分材料,也就无法领取生育津贴。
办理《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所需材料,截图自北京市政府官网。
部分地区减少材料要求,单身母亲可拿到全部申报材料
但从其他一些地方的实践看,前述表格也可以不是领取生育津贴的“要件”。南都记者梳理发现,多个地区出台了例外条款或减少了文件要求。这表明,从纸面规定的办事流程上,这些地区的单身母亲有望拿到全部材料,或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例如,山西省大同市规定,申请生育津贴需要提交: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住院费用票据、病历资料、《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针对未婚生育的情况,当地医保中心经办人员表示,只要能带齐前述材料即可办理生育保险。
这其中的核心材料是《出生医学证明》。山西2021年发布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明确了单身母亲申领该证明的流程。该文件规定,新生儿母亲一方申领《出生医学证明》且不能提供新生儿父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新生儿母亲须出具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应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的相应一栏处标注“/”,签发机构须将书面声明与存根一并保存。
类似的情况也出现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当地医保局经办人员表示,申请生育津贴需要出示《出生医学证明》,只要有该材料即可办理生育津贴。目前,呼和浩特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单身母亲也可办理。该医院表示,新生儿出生无父亲信息或无法提供父亲信息的,需提供新生儿母亲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书面申请、病例复印件,同时需母亲亲自办理。
也就是说,从办事流程的角度分析,在大同、呼和浩特等地区,单身母亲有望获取到申请生育津贴所需的全部材料。
值得关注的是,此类的地区的一个共同点是,申请生育津贴只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不必提交《生育服务证》(也称《生育登记单》)。通常,未婚生育也可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但办理《生育服务证》仍需要结婚证。2021年,山西在一份文件中取消了申请生育保险对《生育服务证》的要求。这也表明,申请生育保险时不用提交《生育服务证》,或是保障单身妈妈权利的关键动作之一。
单身母亲状告政府部门,两地修改规定
从公开报道看,目前广东和上海两地,已经明确单身母亲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并出现了多个成功申领的案例。值得一提的是,两地政策的改变,均出现在单身母亲主动起诉政府部门之后。
2017 年,上海未婚妈妈张萌提起了 “国内未婚生育申领生育保险金第一案”的诉讼,张萌因没有结婚证,无法给出计划生育证明,在申领生育保险时被拒,她因此先后起诉街道办事处、浦东新区政府、上海市社保事业管理中心等部门,均败诉。
广州未婚妈妈宋海霞也曾遭遇相同的困境。2018年,宋海霞提起诉讼,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情形的不能依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为由,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近年来,在我国生育政策逐步放开的背景之下,广东、上海对非婚女性申领生育保险的限制渐次放开。2020年12月25日,上海市民政局宣布“计划生育情况审核事项”退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清单,即取消“计生审核表”,包括张萌在内的多名上海单身妈妈由此成功申领到生育保险金。
随着“三孩生育政策”正式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年12月1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改后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删除了有关“再生育审批制度”的条款,广东省卫健委在重新修订《生育登记管理办法》时 ,也随即明确未婚生育一孩和二孩也可办理生育登记。
采写:南都记者 宋承翰 刘嫚 发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