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澎湃新闻从四川省眉山市政府官网获悉,为进一步加强眉山与全国各地交流协作,让更多人留眉置业,共享眉山开放发展成果,促进眉山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拟定《市外在眉团购新建商品住宅配套政策(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显示,市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眉山市范围内一次性购买30套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的,团购主体除享受眉山市现有统一的购房政策外,由住建部门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再给予购房优惠。一次性团购30套以上的优惠购房款的3%,一次性团购50套以上的优惠购房款的4%,一次性团购100套以上的优惠购房款的5%,具体优惠根据不同楼盘情况确定。
按照政策,团购新建商品住宅的,其子女可享受与本地购房者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就近就便入学的同等待遇。
《征求意见稿》显示,市外在眉团购新建商品住宅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向备案地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优化流程、精简资料、提高效率,做到应贷尽贷。
此外,团购新建商品住宅的纳入当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已参加眉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眉山市医保相关政策享受待遇。参加眉山市域外基本医疗保险的,眉山市医保部门协调做好异地就医服务工作。
同时,为团购新建商品住宅群众提供户籍登记、养老托幼、就业创业便利,在社区托幼、游览A级旅游景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生活保障方面享受眉山市民待遇。
《征求意见稿》显示,由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自然资源、公积金、人行等部门组建工作专班,定期到重点地区为市外来眉购房者提供优质服务。鼓励外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眉山市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外地购房群众提供定制服务和定向服务。
此外,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还拟定了《促进我市商业、办公用房、车库(位)去库存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显示,在2022年12月31日前购买商业、办公用房、车库(位)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参照《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补充通知》(眉建发〔2022〕57号)规定,享受新型实用人才购买新建车库(位)、新建商业用房同等的补贴政策,在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并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的,五年内由财政部门参照产权所有人对地方财政经济贡献额度为标准进行100%补贴。鼓励国有平台公司在中心城区、旅游聚集地区购买商业、办公用房、车库(位),拓展总部办公、商务酒店运营、智慧停车等业务。
同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业、办公用房、车库(位)转化为自持物业,成立专业租赁公司,利用自持物业开展租赁业务,运营库存商业、办公用房、车库(位),从销售向“租售并举”投资模式转变。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申请自持物业并承诺不对外销售,且自持时限不少于5年的,五年内由财政部门参照产权所有人对地方财政经济贡献额度为标准进行 100%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