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提出提振餐饮消费、拓展文旅体消费、升级夜间消费等政策措施,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持续恢复。
《措施》提出,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季、“乡村旅游嘉年华”“中国农民丰收节”、中国—东盟博览会旅游展等活动,发放文旅消费券,鼓励国有旅游景区实行门票减免优惠。严格落实干部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开展周末游、广西人游广西、周边省份游广西等活动。促进户外文旅体消费,鼓励开展帐篷露营节、户外音乐节、体育健身培训等潮流主题消费活动。鼓励和支持各市、县(市、区)打造体育公园、体育旅游基地、户外运动营地等体育消费新场景。鼓励金融机构以旅游景区效益、旅行社投入成本、旅行社组团合同及计划等投入资产和预期收益作为评估基础,在租期内向经营者发放贷款,促进休闲旅游产业发展和旅行社业务尽快恢复。鼓励市、县(市、区)统筹财政资金,支持引导消费品生产企业与旅游景区、景区商家合作,开展景区门票抽奖活动。
《措施》提出,举办璀璨广西夜间消费、广西文化旅游消费大夜市等各类夜间促消费活动,围绕餐饮、购物、旅游等开展专题促销,打造餐饮旅游消费热点,促进餐饮旅游消费提升。重点培育和打造一批融合夜食、夜购、夜游、夜健等多业态并举、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