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澎湃新闻从四川省眉山市政府官网获悉,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定《促进我市商业、办公用房、车库(位)去库存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显示,鼓励国有平台公司在中心城区、旅游聚集地区购买商业、办公用房、车库(位),拓展总部办公、商务酒店运营、智慧停车等业务。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业、办公用房、车库(位)转化为自持物业,成立专业租赁公司,利用自持物业开展租赁业务,运营库存商业、办公用房、车库(位),从销售向“租售并举”投资模式转变。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申请自持物业并承诺不对外销售,且自持时限不少于5年的,五年内由财政部门参照产权所有人对地方财政经济贡献额度为标准进行100%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