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官员,被公诉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洪正华、彭付平、张忠龙三人提起公诉。
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洪正华
涉嫌受贿、隐瞒境外存款案提起公诉
近日, 云南省体育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洪正华(正厅级)涉嫌受贿罪、隐瞒境外存款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洪正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洪正华利用担任国家开发银行信息科技局局长,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书记、厅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他人身份信息,在境外开立证券账户供自己使用,故意不按规定申报,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隐瞒境外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洪正华简历
洪正华,男,汉族, 1967年4月生,江西乐平人,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1987年9月参加工作,199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5年10月至1987年9月,在江西景德镇教育学院学习;
1987年9月至1994年9月,在江西省第三监狱工作;
1994年9月至1997年7月,在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原理专业攻读硕士研究生;
1997年7月至1998年9月,任湖北省清江水电投资公司科长;
1998年9月至2001年8月,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专业攻读博士研究生;
2001年8月至2013年12月,历任国家开发银行综合计划局资产负债管理处副处长、经营管理处处长、资产负债管理处处长、副局长,国家开发银行研发中心副主任、研究院副院长,信息科技局局长;
2013年12月至2020年3月,任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20年3月至2021年4月,任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书记、厅长,省中小企业局局长,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主任,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兼),省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兼);
2021年4月至2021年9月,任红河州委书记;
2021年9月,任云南省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1年11月2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彭付平
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近日, 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原副司长彭付平(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普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彭付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普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彭付平利用担任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安全监察处处长、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副司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彭付平简历
彭付平,男,汉族, 1965年9月出生,湖北红安人,函授本科学历,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9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5年8月至1993年3月,武汉长江轮船公司船员;
1993年3月至1996年5月,武汉长江轮船公司办公室干部;
1996年5月至1997年9月,任武汉长江轮船公司经理办公室秘书科科长;
1997年9月至1998年7月,任武汉长江轮船公司办公室主任助理、工业公司总经理助理;
1998年7月至2007年1月,任长航集团武汉客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正处级,其间2004年10月至2006年12月挂职任交通部水运司综合运输处、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2007年1月至2009年9月, 任交通部机关服务中心正处级干部;
2009年9月至2012年4月, 任交通运输部安全监督司综合处(安全监察处)调研员;
2012年4月至2012年7月, 任交通运输部安全监督司安全监察处调研员;
2012年7月至2014年4月, 任交通运输部安全监督司安全监察处处长;
2014年4月至2019年12月, 任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安全监察处处长;
2019年12月, 任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副司长;
2021年11月25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云南省监委监察调查。
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张忠龙
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 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张忠龙(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辽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忠龙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辽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忠龙利用担任锦州市太和区委副书记、区长,北镇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锦州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忠龙简历
张忠龙,男,汉族, 1965年11月出生,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在职大学学历。
1988年8月至1989年4月,任义县黄金公司干事;
1989年4月至1990年2月,任锦州市凌河区文教局华文商店办公室主任;
1990年2月至1991年3月,任锦州市凌河区委统战部干事;
1991年3月至1992年3月,任锦州市凌河区康宁街道宣传干事;
1992年3月至1994年11月,任锦州市凌河区康宁街道经委主任(副科级);
1994年11月至1997年1月,任锦州市凌河区康宁街道副主任;
1997年1月至1998年3月,任锦州市凌河区康宁街道党委副书记、主任;
1998年3月至2000年12月,任锦州市凌河区铁新街道党委书记;
2000年12月至2006年3月,任任锦州市凌河区副区长;
2006年3月至2007年3月,任锦州市古塔区委常委、副区长;
2007年3月至2011年1月,任锦州市古塔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2011年1月至2011年5月,任锦州市古塔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正县级);
2011年5月至2011年12月,任锦州市太和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区长;
2011年12月至2013年8月,任锦州市太和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3年8月至2013年12月,任北镇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13年12月至2015年11月,任北镇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5年11月至2018年1月,任北镇市委书记;
2018年1月至2018年8月,任锦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北镇市委书记;
2018年8月至2022年1月,任锦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22年2月25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来源:中宏网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