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天津8月24日电 (杨子炀)近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较大数额财物的新型财产类犯罪案件。
张某在一家超市做小时工,主要负责线上订单的拣货工作。他在工作中发现,超市的线上订单退货存在漏洞,便用自己的手机下载APP,从APP上下单订购超市的商品,再打电话告知快递员不需要送货,自己将订购的商品带回家,再通过APP申请退货。随后他利用职务之便,趁店内操作线上退货的办公电脑和电话无人看管之际,秘密操作虚假退货,从而将商品据为己有。
由于这些线上订单每笔金额都不大,超市没能及时发现,觉察出问题后超市立刻报警,民警将张某抓获归案。此时,张某已经陆续作案30多次,窃取了200多件商品,涉案被盗窃物品共计4800多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同时认为他多次实施盗窃量刑时应酌情从重处罚。再根据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有坦白的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案件审理期间还退赔了相关超市的全部经济损失。最终是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法官提醒,本案犯罪手段较传统方式盗窃更具危害,犯罪手段隐蔽性较强。近年来,各类购物APP逐渐兴起,老百姓所需的食品蔬菜、生活用品都可以一键下单,但这也给不熟悉网络销售的传统卖家带来了挑战,让一些心术不正的人动起了歪脑筋。本案依法惩治了从业人员利用工作便利,获知系统漏洞,进而实施犯罪的行为,维护了商户的合法权益,为线上经营模式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新型财产类犯罪手段花样百出,买卖双方交付验收货物都要留神,不要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