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重申券商研报发布规范:持有研究标的股票1%以上应披露

旅游 澎湃新闻 2022-08-24 19:16

原标题:监管重申券商研报发布规范:持有研究标的股票1%以上应披露

券商研报发布、上市公司调研及分析师参加外部评选等方面,监管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

8月24日,澎湃新闻记者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日前向券商发布情况通报,表示为加强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和证券分析师参加外部评选自律管理,规范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防范利益冲突等,对相关自律管理进行了三方面加强。

具体而言,中证协指出:一是在研究报告中披露公司持股情况的要求,持有相关上市公司股票1%以上的需披露公司持股具体情况,且研报发布日和第二个交易日不得反向操作。二是进一步规范调研纪要管理。三是加强对分析师参加外部评选的管理。

重申持股1%以上应当在研报中披露公司持股情况,且两个交易日内不得反向操作

研报方面,中证协表示,为落实《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关于披露公司持股情况的要求,加强合规管理,经研究,证券公司发布对具体股票作出明确估值和投资评级的证券研究报告,公司持有该股票达到相关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应当在证券研究报告中向客户披露本公司持有该股票的具体情况,和发布研报业务潜在的利益冲突风险。

“同时,在证券研究报告发布日及第二个交易日,不得进行与证券研究报告观点相反的交易。”中证协进一步指出。

通报显示,需要通报的具体情况包括持股业务类别、持股量、锁定期等。

具体而言,中证协指出,上述持有的股份,包括在证券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下,除做市业务外,包销、自营等业务持股以及另类子公司持股(主要为跟投),且持股类型包括上市公司A股和H股已发行股份。

2020年3月,证监会修订发布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其中第十二条规定:发布对具体股票作出明确估值和投资评级的证券研究报告时,公司持有该股票达到相关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应当在证券研究报告中向客户披露本公司持有该股票的情况,并且在证券研究报告发布日及第二个交易日,不得进行与证券研究报告观点相反的交易。

调研纪要不得对外发布或提供给客户

调研方面,中证协表示,各证券公司应严格按照《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规定,加强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相关人员进行上市公司调研活动管理。

“调研纪要仅供内部存档或撰写研究报告使用,不得对外发布或提供给客户,如发现违反规定发送调研纪要,协会将依据有关自律规定进行严肃查处。”中证协强调。

分析师参加外部评选,受监管处罚或立案调查的应终止或取消所获奖项

值得关注的是,通报中,中证协要求加强对分析师参加外部评选的管理。

中证协指出,各证券公司应按照《证券分析师参加外部评选规范》的要求,加强对证券分析师参加外部评选的管理,认真审核参评人员参评资格。

“分析师在报名后至评选结果公布前,因违法违规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被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被立案调查,或被协会采取书面自律管理措施,分析师所在机构应当在知悉上述情况当天告知评选主办方,并向评选主办方提出终止相关分析师及其所在参评团队继续参评。”中证协表示。

中证协进一步指出,分析师在评选结果公布后至本年度结束前,受到前述处理或立案调查,分析师所在机构应当在知悉上述情况当天告知评选主办方,并向评选主办方提出取消相关分析师及其所在参评团队当年获得的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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