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麦趣尔发布公告称,其于当天收到昌吉市市场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构成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行为,麦趣尔被没收违法所得36万元及全部不合格纯牛奶产品,并被罚款7315.1万元。
此外,企业法定代表人被罚71万元,主要负责人乳业工厂厂长被罚 20万元;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常温生产车间主任处罚款32万元;直接责任人员配料员被罚27万元。
公告中,麦趣尔再次致歉,并表示公司于2022年7月3日停止纯牛奶生产,对照国家食品安全要求对采购、生产、质量、仓储、运输、销售等环节严格核查、认真整改,现全部整改完毕,相关停产已经结束,逐步恢复纯牛奶生产,检验合格后上市销售。
公告截图
处罚:
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
麦趣尔被罚7315万元 相关负责人被处罚
公告称,2022年6月27日,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系统平台推送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麦趣尔2批次纯牛奶含有丙二醇,为不合格食品。2022年6月28日,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核查处置,并依法立案调查。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动停产,立即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防止不合格食品进一步流向市场。
经查,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生产麦趣尔纯牛奶、纯牛奶的前处理环节中,将原奶导入存储罐过程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该食品添加剂的成分为“INS 1520 丙二醇97.3%、食品用香料 2.2%、水 0.5%”。案件调查期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麦趣尔生产的纯牛奶组织了抽检,在麦趣尔纯牛奶(200ml/盒)及纯牛奶(200ml/盒)产品中检出丙二醇,不符合 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以上不合格纯牛奶产品货值金额共计 5,225,071.48 元,销售金额为 4,924,542.68 元,剩余不合格纯牛奶产品8413件。案发期间,麦趣尔退赔金额 4,564,387.80 元,剩余金额 360,154.88元。
公告称,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构成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对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约360,154.88元,没收全部不合格纯牛奶产品,以及罚款73,151,000.72 元。
公告还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处罚款718,642.62元;主要负责人乳业工厂厂长处罚款 203,792.81元;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常温生产车间主任处罚款328,757.04 元;直接责任人员配料员处罚款 276,634 元。
公告截图
麦趣尔:
现全部整改完毕
相关停产已经结束 逐步恢复纯牛奶生产
公告中,麦趣尔回应称,公司于2022年7月3日停止纯牛奶生产,对照国家食品安全要求对采购、生产、质量、仓储、运输、销售等环节严格核查、认真整改,现全部整改完毕,相关停产已经结束,逐步恢复纯牛奶生产,检验合格后上市销售。
麦趣尔称,公司高度重视本次事件,认真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加强食品安全意识,强化领导责任落实,增强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到“零隐患,零风险”,确保公司产品质量安全。
公告截图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冯家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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