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澎湃新闻获悉,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月9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安居房设计及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
《通知》明确,农民安居房设计图纸不得具有经营功能。不得将既有农民安居房改造为经营性用途,新建、重建、改(扩)建的农民安居房,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或出租(不含已办理立项手续的老旧街区改造项目),严格按照《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申请报建,其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不得具有经营功能,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审批:一是农民安居房首层高度超过4米(复式楼设计除外,属于两层建筑),疑似铺位、大堂、作坊等商业功能的房屋;二是农民安居房设有两个或以上厨房,疑似聚集居住功能的房屋;三是农民安居房使用独立楼梯每层独门入户,疑似出租功能的房屋;四是农民安居房所有房间全为独立套房设计,疑似旅馆功能的房屋;五是其他疑似具备经营性功能的房屋。(澎湃新闻记者 刘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