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津市红桥区文化和旅游局)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
制 / 修订:修订
发布时间:2022.07.11
实施时间:2023.02.01
一、修订背景与必要性
1.十余年标准基础 规模品质稳提升
原版标准实施十余年来,为全国旅游度假区的标准化工作奠定了基础,有效指导了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建设和认定。全国已有45家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600余家省级旅游度假区,规模品质逐年提升,为标准修订提供了扎实科学的依据。
2 .适应新时代格局 促进高质量发展
面对新时代社会经济形势和度假市场的新变化,文旅融合、绿色低碳、卫生防疫、智慧创新等成为新需求,原版标准已难适应新发展需要,亟待通过修订来引导新时代旅游度假区的高质量发展。需要贯彻新的发展理念、构建新的发展格局,兼顾科学性与前瞻性、底线性与导向性、合理性与可操作性,为实现旅游度假区高质量供给、促进度假消费升级、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新标准。
二、修订思路
1 .落实新时代新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落实新时代新要求。一是新增总则,强化生态文明、餐饮节约、旅游安全、卫生防疫、文明旅游等内容。二是强调文旅融合,引导文化与住宿、餐饮、休闲娱乐活动、公共文化服务等融合,塑造文化底蕴。三是增加对智慧化和新科技应用的引导。
2 .推动对旅游度假区的认知共识
我国旅游市场正在从单一观光向观光与休闲度假并重转变,存在观光需求与度假需求并存、景区与度假区交融等过渡期特征,对旅游度假区这一新生事物尚未形成认知共识。本次修订一是通过定义和框架推动社会对旅游度假区概念与要素的认知。二是在具体条款中突出度假特色,强化住宿的核心作用,新增度假产品板块并提出系统化的要求,引导旅游度假区转变思路。
3 .强化市场主体参与
我国旅游度假区已进入政府主导和市场主导并存的新阶段。近年来随着旅游消费的升级,涌现了一批市场知名度高、游客认可的优质市场主体,成为游客心目中“旅游度假区”的典型代表,塑造了市场对于“旅游度假区”的认知。本次修订尊重市场客观规律,顺应发展实际,着力解决原版标准中阻碍优质市场主体进入的痛点堵点,包容更多游客认可的优质市场主体。
4 .坚持游客视角
坚持从游客的角度审视旅游度假区。针对近年来部分旅游度假区发展中出现的忽视整体品牌形象、公共信息服务不足、设施布局松散、重建设轻运营轻服务等游客不满意的突出问题,加强相关要求,引导旅游度假区充分认识度假游客特点,满足市场需求。
5 .秉持规范性、科学性与操作性
本次修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1-2020)开展,重点规范了“应”“宜”等能愿动词的用法,其中用“应”表述的条款为必须满足的条款。新版标准以旅游度假区多年来积累的相关数据和实际发展经验为基础,兼顾不同地域、不同类型、不同主体、不同发展阶段旅游度假区的多样性和不平衡性,广泛征求相关专家、市场主体、主管部门等的意见,确保修编的科学性。为提升操作性,后续将配套出台评分细则。
三、重点条款解读
1 .框架结构
新版标准分为8个章节。第1章规定了标准的范围。第2章列出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第3章规定了术语和定义。第4章明确将等级划分为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第5章和第6章为总则和基本条件,是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都需要满足的基本要求。第7章规定了省级旅游度假区需满足的条件。第8章规定了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需满足的条件。
2 .定义和术语
新增“度假产品”“核心度假产品”和“度假住宿设施”三项术语,强调住宿的核心作用,引导旅游度假区形成面向游客需求的产品思维,推动社会对旅游度假区核心特征的认知共识。由于新版标准中未再出现“旅游度假区的环境”“非星级住宿接待设施”和“生态停车场”用语,故删除这3个术语定义。
3 .总则与基本条件
第5章和第6章为总则和基本条件,是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都需要满足的基本要求。其中总则是方向性原则性要求,基本条件为具体要求。根据标准化工作导则(GB/T 1.1—2020),将原版标准基本条件中省级和国家级区别规定的指标(面积、过夜游客停留天数、住宿设施规模3项)移入第7、8章相应的等级条件中。
4 .国家级和省级的等级划分条件
第7章和第8章分别规定了省级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等级划分条件。两章的内部结构相同,将省级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具体条件分为度假资源与环境、度假产品、度假公共服务、管理与运营、市场结构与影响力、生态文明与社会效益六大方面,重点引导对旅游度假区发展要素的框架性认知。
(1)度假资源与环境
分为度假资源和度假环境两部分。将原版标准中的“资源”“区位”“空间环境”章节中大部分条款整合归并,强化了省级和国家级条件的差异,增加了对人文环境和度假氛围的要求。
(2)度假产品
新增度假产品板块,以度假产品思维整合原版标准中的设施、服务和活动,并突出文化与各类度假产品的融合。整体分为通则、住宿、休闲娱乐活动、餐饮、购物五部分。“通则”规定了度假产品的类型、品质、文旅融合、服务质量、核心度假产品、空间集聚性等;“住宿”从度假住宿设施的规模、类型、客房品质、客房类型、住宿服务、高质量住宿设施的规模、文旅融合、生态环保、特色服务等方面做出要求,条款比原版标准大幅增加,并且以量化指标为主;“休闲娱乐活动”包括活动类型、数量、容量、文化活动、夜间活动、产业融合、科技运用、服务质量等;“餐饮”在原版标准要求基础上,新增休闲餐饮设施、文化特色、餐饮节约等内容;“购物”新增了对文创商品、购物服务等的要求。
(3)度假公共服务
包括旅游交通服务、旅游信息服务、旅游设施服务、其他保障服务四部分。将原版标准中的区位章节弱化为旅游交通服务的一部分,从侧重于客观区位转变为强调与交通枢纽的联系以及交通信息服务;新增交通枢纽信息服务、解说系统、公共文化服务的要求,强化医疗保健服务要求。
(4)管理与运营
分为管理机制、旅游管理与安全生产、规划与运营、人力资源、智慧化五部分。考虑市场主体的土地获取能力、国土空间管控要求等因素,调整对旅游度假区总面积的门槛要求,以旅游度假区的品质而非规模为主要门槛。大幅增加智慧化条款,新增对实名预订、流量控制、运营、投资、人才引进等的要求。
(5)市场结构与影响力
分为规模与结构、品牌影响力两部分。“规模与结构”中突出过夜特色,强调对过夜游客指标的要求,包括过夜游客规模、过夜游客平均停留时间、省外过夜游客比重等指标。“品牌影响力”强调通过多样宣传营销扩大市场知名度,提升品牌美誉度,满足旅游者多元需求。
(6)生态文明与社会效益
包括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社会效益两部分。将原版标准中的 “资源与环境保护”“社区协调”整合归并,新增文化传承和旅游富民等方面的社会效益要求。
四、实施意义
1.推动凝聚行业共识
新版标准以品质提升为关键,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强化以“住”为核心、面向游客需求的度假产品体系,推动社会各界对旅游度假区独特发展路径的达成认知共识。
2.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新版标准在梳理底线性指标的同时,增加了激发市场积极性的引导指标,有助于吸纳更多优质市场主体参与,推动旅游度假区高质量、多样化发展。
3.拓展文旅融合阵地
新版标准增加了对文化与旅游全方位融合发展的要求,包括住宿、餐饮、休闲娱乐活动、公共文化服务等方面,将引导旅游度假区坚持走中国特色、内涵式发展的道路,塑造富有文化底蕴的旅游度假区。
4.强化综合社会效益
新版标准强化了整体品牌形象、公共服务、产品品质、服务质量和安全运营等要求,将推动旅游度假区在生态文明、社会效益、富民增收等方面综合效益的提升。
(转发自“中国旅游报”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