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怀远发布”微信公众号,怀远县公安局7月27日发布关于对高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的通告:
2022年7月22日,高某某(女,56岁)为新冠肺炎病例的密接人员被送至隔离点采取集中隔离观察措施,高某某在隔离期间违反隔离点的管理规定,多次外出至走廊和其他被隔离人员房间,虽经工作人员多次制止仍不改正。24日高某某新冠核酸筛查呈阳性,同时造成同楼层前期被隔离观察人员的新冠核酸筛查阳性,给全县的疫情防控工作带来较大风险。
高某某的行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高某某立案侦查。
隔离人员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广大人民群众要主动配合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制定出台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来源:怀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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