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夜,浙江义乌市公安局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通报,该局近日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庞某某(女,系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立案侦查。
经查,7月29日晚,庞某某从省外返义后,未按规定履行核酸检测、社区报备等防疫要求。次日,她在出现发热、咽痛等症状后到两家诊所就医。在工作人员流调溯源时,她隐瞒了就诊记录。庞某某的行为造成疫情传播,已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件正进一步侦办。
8月2日晚,义乌市接到外省密接协查通报后,在集中隔离点发现4例阳性感染者。4人为母子关系,系省外阳性感染者的密接和次密接人员,住义乌市江东街道石塔头村。初步流调结果显示,其中1人7月29日晚从省外坐K834列车到达义乌,4人在义乌的活动场所涉及诊所、药房、超市、核酸采样点、夜市等。至7日21时,义乌累计已报告本土阳性感染者319例,其中确诊病例27例、无症状感染者292例。
另据通报,义乌警方还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两家诊所负责人郭某、范某立案侦查。经查,郭某、范某分别经营的两家诊所在明知疫情防控期间不得接诊发热患者的情况下违规诊治发热病人。郭某、范某的行为造成疫情传播,已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件正进一步侦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