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福州8月5日电 (记者 龙敏)福建省纪委监委5日晚间通报,经福建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福建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张天洲开除党籍处分;由福建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日前,经福建省委批准,福建省纪委监委对张天洲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天洲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弃守职责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信组织信“骗子”,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特权思想严重,在交通方面谋求特殊待遇;组织观念淡漠,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大肆投资经商办企业,以权力入股,做“无本生意”,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失管失教;伙同他人利用职权骗取国有资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人事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通报称,张天洲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败坏党员领导干部形象,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官方简历显示,张天洲,男,汉族,1965年5月出生,福建漳平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82年12月参加工作,198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龙岩市副市长,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