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志帆)湖光山色,风光旖旎。8月4日,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检察院检察长陈乐、副检察长杨继安和第二检察部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干警,冒着高温酷暑,奔赴该县故县水库,推动对发出的保护水源地生态环境检察建议落实落地。
7月初,该院在对供应洛阳市生活用水的故县水库水源地调查中发现,在该水库的西子湖湿地公园区域内,存在游客丢弃的生活垃圾较多、建筑设施设置不合理等严重影响水源地的生态环境问题。为此,该院依法向县环保局和当地乡镇政府发出了保护水源地生态环境的诉前检察建议。在湿地公园的窑瓦村湖滨周围,陈乐同志一边认真查看生态环境保护的现场实地情况,一边详细听取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的介绍。当发现脚下有废弃的垃圾时,他一边弯腰捡拾,一边对陪同的故县镇党委书记颜海波说:“让洛阳市民吃上这里的干净水、放心水,我们肩上的担子不轻啊!”
在故县镇党委会议室,故县镇、下峪镇、故县水库管理局及县环保局相关负责人汇报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及下步打算。陈乐同志对大家的发言表示充分的肯定,提出一要提升站位。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故县水库水源地保护是践行“两山论”的具体行动,是一项保护饮用水安全的重要民生工程,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是法定职责,与被监督单位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凝聚起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合力。二要持续整改。要在巩固前期整改工作成效的同时,属地乡镇、环保部门、水库管理局要认真履职,加强相互间和与检察机关之间的沟通协作,共同织牢水源地生态“保护网”。三是注重长效。要在建立保护机制上下功夫,明晰工作职责,正确处理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发展经济之间的关系,为保护一泓清水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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