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乡村旅游是推进海曙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和平台,也是打响“海曙创造、海曙美好、海曙品质”三大品牌的重要抓手。对于我区而言,一边是随着“大棚房”整治,用地指标缺少,农村旅游缺少新的突破点;一边是随着西部山区乡村旅游的兴起和四明山大通道的打通,市民游客将成倍增长。为破解土地资源和旅游发展的矛盾,建议加快盘活闲置农房:
完善政策体系,开展先行试点。一是尽快出台宅基地管理办法、闲置农房激活利用指导意见等相关政策,规范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管理工作,明确闲置农房的界定范围、闲置农房盘活利用条件、闲置房屋的租赁年限以及其他相关要求。二是开展闲置农房盘活利用试点工作,选择合适的行政村开展现行试点工作,形成试点效应。
坚持规划先行,完善村庄规划。需要规划部门牵头做好村庄规划全区域覆盖,结合当地特色将闲置农房激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村落布点规划、历史古建筑保护等相融合。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为农村闲置资源盘活利用创造有利条件,吸引社会民间资本投资创业。
建立负面清单,做好环境保护。环保部门应当进一步细化环境保护规则,推动污染物消纳治理。
深化“三权”改革,消除流转顾虑。一方面积极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登记方法,建立“三权分置”后三权并存格局。另一方面通过政府背书的方式,对闲置农房进行统一流转,探索引入村集体、农户、投资者“三方流转合同”,消除流转顾虑。
完善配套机制,形成流转闭环。建立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和闲置农房流转体系,同时,创新闲置房屋盘活利用路径。
拓宽融资渠道,保证资金投入。一是推出农房建设专项按揭贷款,全区的农房要建设,主体是农民,可以参照城市房贷出台农房建设专项按揭贷款,解决农民的建房和装修资金问题。二是发行乡村振兴债券,区政府牵头推出一个金融产品,在金融市场募集资本,用于集体部分资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