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何生廷8月18日,南都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悉,近日,广州市华源酒店有限公司因违反《安全生产法》,被广州市增城区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27.5万元。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
该份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该酒店存在的主要违法事实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保证安全投入,未按规定数量配备救生员,未在观瀑游泳池凉亭旁的两处救生观察台安排人员值守,组织安全员巡查不到位,违规设置充气游乐设施,造成观瀑游泳池浅水区与深水区之间的视线受影响的违法事实,对事故的发生负管理责任。
南都记者了解到,这一份行政处罚与女童在酒店泳池溺水身亡一事有关联。在2021年8月,一名7岁女童在该酒店室外游泳池游玩时溺水,被送往医院抢救,经过四个月的救治后无效去世。
在该名女童还在医院治疗时,酒店反而将女童的父亲张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前期垫付的医疗费用约27万元。对于酒店的起诉行为,张先生无法释怀,遂提起反诉,要求酒店承担约298万的赔偿责任,并希望追究该公司的刑事责任。
该事件由于存在事发酒店先起诉受害人等情况,遂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此后,广州多个部门介入调解,最终张先生与酒店双方达成和解。
南都此前报道,2022年6月1日,增城区司法局在广州市复议办的指导下,联合区应急管理部门、属地镇政府、司法所等部门召开案件调解会议,历经五个多小时,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张先生向市复议办递交撤回复议申请,之后法院也已作出《民事裁定书》,准许酒店撤诉,准许张先生撤回反诉。
因泳池问题被处罚,广州市华源酒店有限公司并非第一次。在2021年7月,因游泳池池水菌落总数、游离性余氯等不符合要求,华源公司被增城区卫生健康局作出警告处罚。
在上述溺水事故发生的第二天,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对酒店进行检查,发现华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为此立案调查。经调查,华源公司经营场所内的“戏水活力池”为酒店的配套服务项目之一,未办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于2021年8月31日作出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2月,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再次作出处罚,内容称华源公司经营的室内游泳池,在原经营许可证2021年5月16日至2021年10月7日已过期,又未重新取得许可的情况下,未停止经营游泳项目,再次被罚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