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豸山水价值连城 生态检察“一检三连”
连城:打造特色“冠豸品质”检察文化品牌
守护冠豸山水,生态价值连城。近年来,连城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主动融入绿色发展大局,积极履行“四大检察”职能,紧密打造极具特色的“冠豸品质”检察文化品牌,弘扬“以民为冠,服务发展,敢为人先,勇争一流”的冠豸精神,探索建立“3+”模式:源头治理+综合施策、刑事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共同保护的“一检三连”工作格局,为守护连城绿水青山贡献检察力量。
源头治理+综合施策
推进生态同步修复
云天收夏色,木叶动秋声。走进田心铁矿山水林田湖草项目点,映入眼帘的是山水绵延、阡陌纵横的一番美景,游客惬意地游玩,尽享难得的暑假美好时光。
在以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连城县检察院注重依法能动履职,对文亨田心废弃矿山进行生态修复、综合治理,让昔日的“废弃矿山”蜕变成“绿水青山”。
田心铁矿自1958年开始小规模民采,经多年开采和选矿活动,至2014年停止采矿时,遍地裸露废弃矿渣,已造成矿区植被严重破坏,山体落差大,严重威胁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连城县检察院得知这一情况后,指派干警深入现场,与福建龙净环保有限公司、文亨镇政府建立定期联系制度,明确在矿山修复中植入检察元素,建立生态修复示范基地和社区矫正基地,着力打造山、水、林、田等生态检察工作新模式,为连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构建一道绿色司法屏障。为市民提供了休闲娱乐的新去处,也让当地村民了生态建设带来的红利。
同时,连城县检察院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深化异地补植复绿工作的开展。该院根据案件当事人情况及时令季节,引导督促负有生态修复义务的当事人切实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真正实现荒山复绿,共组织毁林人等补植树苗11万余株,实现补植复绿和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的深度融合。
“我们还推行福建省首个公益诉讼检察志愿者制度,招募公益诉讼志愿者44名,借助群众的力量,共同守护生态环境。”连城县检察院胡雅真检察官介绍道,为了实现“源头治理+综合施策”的“一连发”,借力广播、电视、报纸、“两微六端”等媒体,通过以案释法、巡回法庭、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开展全方位深层次的生态保护教育46场次,切实提高群众环保意识和法治意识,力求切断破坏源。
刑事检察+公益诉讼
构筑生态保护屏障
正如生态系统是一个营养循环和能量流动的循环,生态检察的能动履职,绝非一家之谈,而是协同共进,环环相扣的“打击刑事犯罪+履行公益诉讼职责”司法大循环。近年来,连城县检察院充分运用刑事和公益诉讼手段,积极探索检察职能应尽务尽的办案模式,用好能动履职“二连发”,实行刑事、民事、行政 “三责同追”模式,严厉打击破坏自然资源犯罪,切实保护本区域的生物多样性。
在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中,针对审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所占用的林地属生态公益林情形,连城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依法追究罗某甲、罗某乙刑事责任的同时,请求判令被告人缴纳生态修复补偿金。检察官在案件审查中还发现,当事人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怠于履职,未收缴耕地占用税,国有财产流失。
为此,连城县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履职。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通过部门联动进行系统排查,94户非法占用耕地的当事人共补缴耕地占用税及滞纳金308万余元,并建立机制,规范全县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2021年完成耕地占用税完成征收1643万元,比上一年度增加153.55%,并在福建省率先促成县政府将耕地占用税纳入征地成本。
“绝大部分生态环境领域犯罪案件,不仅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还要通过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究其民事责任,同时督促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履职到位,大大加重违法成本,形成有效震慑,全方位立体化保护生态环境。”连城县检察院黄井平检察官介绍道。
谋求双赢共赢多赢,在最大限度保护公共利益时,该院积极促成调解,在办理庄某、欧某等人污染环境、邹某失火案等案件中,积极组织调解,确保公益损失赔偿金实际赔付。
2020年以来,连城县检察院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9件,要求21名被告人承担因侵权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费384万余元,法院判决支持全部诉讼请求。根据检察监督发现非法采砂、河道养殖引发水质污染等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件,行政机关整改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