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民政局网站消息,目前,温州市民政局正就《温州市低收入家庭界定和综合帮扶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修改意见,8月18日截止。根据该文件,温州市依据省“扩中”“提低”行动方案对中等收入家庭(10万至50万)的表述,拟以人均年收入3.35万元(3口之家10万元)为界划定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线,并辅以30条帮扶措施,“一户一策”解决困难需求。
公告截图
根据《征求意见稿》,低收入家庭是指经授权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后,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35万元且财产状况符合条件的家庭。暂定分三类,通过三种途径界定,原则上每年复核一次。
第一类低收入家庭:将我市在册特困、低保和低边对象家庭直接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纳入第一类对象管理。
第二类低收入家庭:将救助职能部门实施专项救助对象、近2年内退出特困、低保和低边对象等人员纳入动态监测,建设低收入家庭监测库。根据后台预警监测规则,当人员出现支出骤增、收入骤减变化时,通过系统自动发送短信、基层电话回访等形式,主动告知低收入家庭的申请途径。经对象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法定授权后,开展线上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低收入家庭帮扶范围,纳入第二类对象管理。
第三类低收入家庭:在“浙里办”在线系统低收入家庭界定申请入口,温州市常住人口可自主登录申请,符合条件的,经属地民政主管部门界定后,纳入第三类对象管理。
《征求意见稿》显示,各地各部门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统筹国家、省级、市级、县级等各类帮扶资源,按照政策整合与创新相结合的要求,制定“个性+共性”帮扶政策工具箱。具体政策举措建议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建设公益性岗位资源库;
2.按比例设置吸纳低收入家庭就业的“幸福岗位”;
3.为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4.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5.提供就业指导、岗位介绍等就业援助;
6.为有就业培训需求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就业技能提升培训;
7.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提供法律咨询援助服务;
8.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子女、已成年未独立生活子女落实就学补助政策;
9.为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学校低收入家庭学生资助免费营养午餐;
10.及时将符合低保、低边、特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成员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11.为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低收入家庭实施临时救助;
12.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依申请优先定向安排实物保障性租赁住房;
13.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14.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定额扣减用水、用电、天然气、有线电视初装费及视听维护费等费用;
15.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实行“一户一策”,通过“共富议事厅”等形式协调个性化困难解决。
《征求意见稿》指出,积极引导国有单位、民营企业、社会机构、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各方力量,有序参与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工作,不断扩大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服务供给。具体政策举措建议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6.入户开展低收入家庭需求排摸;
17.开展低收入家庭创业就业能力评估;
18.为低收入家庭中有创业就业需求的人员提供技能培训;
19.为各阶段低收入家庭学生提供助学资助;
20.为低收入家庭子女提供课业培训、心理关爱等公益辅导;
21.开展低收入家庭居住环境“焕新”项目;
22.开展“送家电助困”活动;
23.鼓励慈善力量资助低收入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
24.为低收入家庭子女提供能力拓展、社会融入等培训;
25.开展低收入家庭成员高发病筛查;
26.提供低收入家庭成员健康预防监测服务;
27.为低收入家庭中的自闭症、孤独症、精神障碍等特殊人群提供专业化个案帮扶;
28.为低收入家庭中的社区矫正、刑满释放等特殊人群提供社会融入专业化个案帮扶;
29.为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及高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
30.为有需求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助残、照料、护理、康复等个性化上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