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调查,婴幼儿无人照料是阻碍生育的首要因素。”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副司长郝福庆在解读《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时表示,人口要素具有基础性地位,要始终作为发展中最核心的变量来考虑。
1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就日前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举行发布会,会上指出,积极将生育支持的措施融入各项工作,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释放生育政策潜力,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
在生育方面,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监察专员杜希学表示,重视优生优育工作,充分发挥医疗资源的优势,将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作为落实三孩生育政策的重要配套措施。实施专项工程。支持省级妇产、儿科以及地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十四五”期间,中央预算内投资将支持10个左右儿科类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支持儿科类国家医学中心建设,集中攻关解决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疾病解决方案。
养育方面,提升托育服务发展。“多方研究表明,发展托育服务对于减轻家庭负担、提高生育意愿具有明显的作用。”郝福庆表示,国内的调查显示,婴幼儿无人照料是阻碍生育的首要因素,城市中大概有1/3的家庭有托育的需求,但现实中供给还是不足,特别是普惠性服务供给仍是短板。
新华社发
郝福庆说,聚焦婴幼儿无人照料的关键痛点,不断完善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融资、人才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实施普惠托育专项行动,多渠道扩大普惠性的托位供给,减轻家庭养育负担;同时,积极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深入实施家政“领跑者”行动、家政培训提升行动、家政信用建设行动三项措施,让家政在婴幼儿居家照护上也提供更多的支持。
具体来看,托育服务将从基本、普惠、投资、收费、减负五个关键词下功夫。
强化基本公共服务,拓展社区托育服务功能,完善婴幼儿照护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实施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突出对幼有所育的基本民生保障。
着力增加普惠性服务。发展公办托育机构,鼓励社会力量、用人单位举办,建设社区服务网点,探索家庭托育模式,有条件的幼儿园也可以向下延伸,2-3岁的婴幼儿,通过以上多种渠道,鼓励多方参与,有效扩大普惠性的托育服务供给。
郝福庆表示,拓宽托育建设项目的申报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普惠性项目给中央预算内投资予适当建设补贴,并出台支持托育机构发展的一揽子政策。
规范各类服务收费,加强对普惠托育机构收费的监管,合理确定托育服务的价格。
住房保障也是支持生育措施中的另一重点。一个城市,青年人有希望,城市才有未来。解决青年人、新市民住房问题是各级政府的职责所在,也是提高城市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与此同时,青年人是生育的主体,以新市民和青年人为主要出发点解决住房问题有利于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实现安居乐业。
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副司长潘伟表示,近两年,全国已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56万套(间),能够解决700万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问题。在整个“十四五”期间,全国计划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870万套(间),预计可以帮助2600多万新市民、青年人改善居住条件。
“以这次《指导意见》的出台为契机,加大对多子女家庭公租房精准保障的力度。”潘伟指出,下一步,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其未成年子女的数量,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另外,优化公租房轮候与配租规则,将家庭人数及构成等纳入轮候排序或综合评分的因素,对符合条件且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可直接组织选房。同时,完善公租房调换政策,因家庭人口增加、就业、子女就学等因素产生需求的,根据房源情况及时给予调换。
记者:梁倩
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