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湖畔,波光粼粼,一群群白鹤栖身嬉戏,悠然自得。
每年冬季,大量候鸟都会飞越几千里来鄱阳湖越冬。
“鄱湖鸟,知多少?飞时遮尽云和日,落时不见湖边草。”今年1月,不少游客哼着这首鄱阳湖民歌,观看候鸟越冬奇观。
为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2021年3月,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开展深化“守护鄱阳湖”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组织全省检察机关继续围绕水资源、岸线资源、矿产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森林和湿地保护等领域做深、做细、做透办案工作,同时明确将监督范围扩大至鄱阳湖及“五河”水系流经地区内文物和文化遗产、英烈纪念设施、环境保护税征收等领域。
全省检察机关结合实际,部署开展小专项监督活动,推进专项活动落实落细。鹰潭市检察机关开展红石矿山开采污染环境专项监督,督促关停非法采矿企业,推动全市红石矿山由政府统一管理,规范开采。
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检察院发现,吉安市青原区富田镇某花岗岩采石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未履行“边开采边修复”义务,矿区斜坡露天存放有大量废石、弃土,存在滑坡风险和水土流失情况。该采石场经营人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移送青原区检察人民院审查起诉。青原区人民检察院成立由刑事检察部门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组成的联合办案组,运用“认罪认罚从宽+生态修复”机制,督促经营企业履行修复义务。运用“林长+检察长”机制,加强与林业部门协作,合力开展与自然资源、水利、乡镇等部门的沟通,开展磋商讨论,约谈矿企负责人,推动问题整改到位。在多方努力下,案涉采石场最终投入600余万元,修复矿区100余亩。
按照“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要求,青原区人民检察院全面总结近年来办理的矿山修复公益诉讼案件,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青原区开展了全区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目前问题整改率达94.6%,持证矿山完成治理面积310.1亩,关闭矿山治理面积278.5亩。全区严格执行联审联批机制,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基金缴存制度,积极争取矿山专项修复资金1700余万元。
2021年3月至2021年12月,江西省检察机关在深化“守护鄱阳湖”专项监督活动中共发现案件线索1880件,立案1865件,下一步,将继续加大生态环境领域案件办理力度,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作,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先鉴定后收费等制度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