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礼乎?重法乎?

旅游 山西晚报 2022-01-04 09:48

原标题:隆礼乎?重法乎?

深秋时节,徜徉在太岳山里,一眼望不到头的森林,茂密苍翠,层林尽染,变成了五彩缤纷的世界。山腰间坐落着宏伟壮观的庙宇,前面矗立着一座巨大的汉白玉雕像,高大挺拔,威严肃穆。这就是战国时期著名思想家、政论家荀子。伫立在雕像前,心潮起伏,思绪万千。广袤无垠的太岳山蕴育出荀子这样的杰出人物,他博采众长,吸收诸子学说的精华,终成儒家学说的集大成者。司马迁在《史记》中就有《孟子荀卿列传》,载有荀子的生平事迹和思想学说。可以说,荀子是三晋大地走出的巨人,是表里山河的骄傲。

荀子,名况,字卿,生于公元前313年,卒于公元前238年,赵国人。青年游学秦国、齐国、楚国,曾三次出任齐国稷下学宫的祭酒,与诸子百家辩论展现出渊博学识和精辟见解,为他赢得巨大声誉。

荀况的著作收录在《荀子》一书,现存32篇,涉及哲学、政治、道德、教育等多方面的内容,亦对法律有相当深刻的见解和论述。荀子的法治思想建立在人性恶的基础上,这是对孟子“性本善”思想的重要修正。他认为:“治之经,礼与刑。”治理好国家的关键,在于礼义和法制。又说“隆礼至法,则国有常。”把法纳入广义礼的范畴,主张礼法并举。他说:“至道大形,隆礼至重法则国有常,尚贤使能则民知方,纂论公察则民不疑,赏克罚偷则民不怠,兼听齐明则天下归之。”通过尚贤使能、纂论公察、赏克罚偷、兼听齐明的礼法举措,把两者紧密结合在一起,得出隆礼重法,国家才能大治的观点。

在《荀子》中常将德刑礼法相提并论。《性恶篇》提出:“古者圣人以人之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故为之立君上之势以临之,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使天下皆出于治,合于善也,是圣王之治而礼义之化也”。他认为刑罚是必要的,还必须是称刑。在《正论篇》中说过:“刑称罪,则治;不称罪,则乱。故治则刑重,乱则刑轻”。他言礼,同时言法,有时礼法连称。如《王霸》说:“是百王之所同也,礼法之大分也。”有时以礼义与法度对举。如《性恶》云:“圣人积思虑,习伪故,以生礼义而起法度。”

作为儒家衣钵的继承者,荀子仍然重视人治的作用。在外王之治上虽重视法,但在效用上毕竟与德礼大异。法治与人治两者择其一时,他仍然强调人治的重要。他说:“有良法而乱者有之矣,有君子而乱者,自古及今未尝闻也。”又说:“有乱君,无乱国;有治人,无治法。”荀子对德与法之间,仍保有孔子、孟子以德为重的倾向。他认为法源于君子,立法的源泉在于明睿的政治领袖。礼是荀子思想的主轴,法对适应新的社会和政治需要,同样是不可或缺的。

我国台湾学者黄源盛认为,在荀子思想体系里,法是礼的一个构成元素,或者说“法”顶多是“礼”的下位规范而已。

在两千多年前的战国时期,荀子能有这样深刻的见解,非常难能可贵。荀子的法治思想后来被他的弟子韩非子和李斯继承发展,进一步强调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性,成为独树一帜的学派——法家。法家的思想被秦始皇接受,成为秦国的指导思想。秦统一六国,实现了中华帝国的梦想。但是过分强调法的作用,不重视礼的教化作用,导致二世而亡。

荀子还是一位杰出的教育家,三次出任当时颇负盛名的稷下学宫的祭酒,培养了一批学者,其中韩非子和李斯最为有名。他还著有千古传诵的《劝学篇》,滋润和激励了千百年来多少莘莘学子:青,取之于蓝而青于蓝;冰,水为之,而寒于水……

为了更好地宣传荀子,安泽县从2006年起,每年10月举办荀子文化节,内容丰富多彩,至今已有十多年了,吸引了全国各地专家学者和广大旅游爱好者前往。这一活动,不仅扩大荀子的影响力、传播荀子的思想,还提高了安泽的知名度。在荀子的安息地山东省兰陵县也举办过类似活动。近些年,各地都举办孔子、孟子、老子等名人文化节,争抢名人故里的现象也屡有发生,而从另一方面来说,这些活动,对于我们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弘扬正能量,提高国人素养,也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

任生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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