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憧憬退休后的生活?这个世界不大,出去走走总是好的。现在大家都富了,参与旅游的人越来越多。
但是,在旅游景点,见到盛开的鲜花,总有人想去采一朵。
景点是用欣赏的,而不是私人领地,私采私摘不但有违社会公德,并且可能出现意想不到的危险。
一女子李某在广东乡村的景区中,偷摘杨梅,不慎坠落,因抢救不及时丧失生命,其家人竟讹上了村委会。
事情的真相是什么?到底是李某自己的责任还是村委会的责任?
事件详情
广州市红山村是有名的乡村景区,美丽的环境和村子里的杨梅树吸引无数游客前来观赏。
这些杨梅树,属于村集体所有,村子里并不允许偷摘杨梅,可每到杨梅成熟时,总有人私自采摘。
附近居民李某和其丈夫王某,每逢果子成熟时都会爬上杨梅树采摘,村委会对此多方劝阻。
奈何李某和王某无视劝阻,总是趁村委会无暇顾及之时偷偷上树采摘。
2017年5月19日,夫妻二人来到红山村,照常爬上了村子里的一棵杨梅树,并且采摘杨梅用以酿酒,再卖给游客。
谁知道在当天李某因为失足,从杨梅树上意外坠落。
村委会得知后立刻拨打了120进行抢救,此时村委会医务人员已经下班,救护车又迟迟不来,但当好心村民用私家车将李某送到医院就医时,李某却因抢救不及时,丧失生命。
李某的家属虽十分伤心,而伤心之余却将矛头指向了村委会。
他们认为村委会应该在杨梅树旁设置警告牌,同时景区也没有安排好一应安全保障措施,所以村委会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李某家属多次多村委会吵闹,他们要求村委会赔偿63万元,否则他们就将李某的尸体放在村委会。
村委会觉得李某的家属系无理取闹,双方对簿公堂。
分析
杨梅树是村里的集体财产,而李某不告而取属于盗窃行为,侵犯了村民的集体财产权益。她的行为已经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九条,属于违法行为。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017年12月,花都区法院审理认为:村委会作为杨梅树的所有人和景区的管理者,并没有做好本分工作,存在一定的过错,判决红山村村委会赔偿李某人身损失财产的5%,也就是4.5万元。
对此判决,双方均表示不服提出上诉。但是在2018年4月,广州中院维持原判。
案件判决后,引发很多讨论。
2020年1月,广州中院再审认定:李某因私自爬树采摘杨梅跌落坠亡,村委会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启示
案件一波三折,这给乡村旅游的村落提了醒:发现恶意侵入旅游点的人员,一定要报警处理,加强管理一方面是保证游客安全的需要,同时也是自我保护的需求。
李某因自己的过失,意外坠亡,家人却将矛头指向村委会,这种“道德绑架”和“受害者有理”显然站不住脚。
可以预料:李某的家庭因李某的去世,收入减少,生活可能陷入困境。
但是,俗话说:任何人都不能从违法犯罪中受益!李某本身违法在先,如果还要赔偿他,这明显违反共同道德和善良风俗。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