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群山深处的廊桥之乡。县域内保存木构廊桥42 座,其中国家保护文物有8座,东坑下桥、章坑接龙桥、大赤坑桥三座廊桥已经正式被确定为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景宁木拱廊桥曾是当地群众遮风挡雨、商会议事的地方,建筑风格古典精致,造型优美,有着强烈的地域特征,是古代木结构桥梁的活化石。
为落实文化遗产保护同生态环境保护、文化旅游融合等相统一的保护原则,认真贯彻《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9月8日,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文物)局联合开展“守护廊桥文化遗产合作行动”。丽水中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钱海亮,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雪平,县文广旅体局局长蓝利明,东坑镇党委书记张伟以及相关单位分管领导参加活动。
该项守护行动主要包括联合建立司法保护合作机制、聘任“国保级廊桥”桥长、建立一桥一码、联合宣传保护等系列内容,为景宁廊桥保护撑起司法保护伞。
在景宁法院及文化和旅游体育(文物)局推动下,相关责任单位联合探索建立“桥长制”,以实现廊桥常态化保护。聘任“国保级廊桥”所在地政府负责人担任“桥长”,负责廊桥的日常巡查、问题反馈等保护管理事宜。
建立“一桥一码”模式,为每座廊桥制作“电子身份证”,扫码即可查看廊桥的基本情况、保护现状、投诉举报渠道、司法保护职能等信息。
活动中,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文物)局共同签署《关于建立廊桥文化遗产保护司法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司法在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中的职能作用,促进行政执法与司法有效衔接,提升行政执法和司法服务廊桥文化遗产保护水平,进一步加强廊桥文化遗产保护力度。
接下来,相关责任部门将推进县域“国保级廊桥”桥长全覆盖,通过进一步强化廊桥文化和保护法治宣传,深化“廊桥生态巡回审判法庭”品牌建设,加大对保护文物范围内违法施工和破坏行为的惩罚力度等举措,加大对景宁廊桥的保护力度。同时,以点带面,充分发挥司法在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中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