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蓬莱。这里北临沧海,风光旖旎。昔年汉武帝东巡,望见海中仙山,蓬莱因而得名。
烟台市蓬莱、龙口两县和牟平区,以及威海市的文登区,这一大致范围在宋代属于登州。登州的府衙就在蓬莱。
蓬莱仙境景区
登州是北宋京东东路的七个州之一。这里当年发生了一起小小的刑事案件,却惊动朝野。群臣分作两派争吵不休,宋神宗为此大伤脑筋。王安石和司马光各执己见,争论多年。案件旷日持久不能了结。
让我们把目光投向千年前的北宋。
一、
熙宁元年(1068),是宋神宗赵顼登基的第一个年头,这位皇帝刚满20岁。
此时四海升平,天下英才灿若繁星,正值中国文化最为璀璨的一个时期。
登州的知州名叫许遵。许遵善于断案,小有名望。当朝执政(参知政事,副宰相)爱惜其才干,曾当面许诺,近期要提拔他为大宋最高法院的院长(判大理寺事)。许遵深受鼓舞,准备以标新立异的方式再断几件案子,着意表现一番。
北宋登州的大致范围
许遵办案明察秋毫,对犯人偏向宽容。某日,又有诉讼卷宗摆在许遵案头。翻到一处,许遵微露惊异之色,反复细看。随即长吁一口气,舒展了眉头。此案不大,但事态发展出乎许遵的预料,可以说令他一夜之间天下知名。
二、
时间向前推几日。登州某地乡间。
孟秋七月。夜已深,四野静谧。不远处的村落灯火阑珊。
一个年轻的乡下女子独自走在田间小道。月华如练,隐约勾出她婀娜的身段。她步速很快,微微喘息,边走边警惕地张望四周。右臂紧贴着腋下,似乎怀揣着什么物件。不一会儿,女子放轻脚步,缓缓走近田边一个棚屋前,停了下来。
女子环顾左右,沓无人影。自怀中取出个物件,一手握着垂在身侧。月色辉映下,寒光迸射,竟是一把锋利的菜刀。握刀的
手莹
白如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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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埋下头,身子发颤,似乎内心有所挣扎。棚屋中没有点灯烛,只睡着一个男子,鼾声如雷,对女子的到来毫无察觉。女子犹豫再三,还是轻轻推开了虚掩的门,迈步入内。
顷刻间,屋内传来男子夹杂着痛楚的惊叫,继而惨呼连连。棚屋板缝中有月光漏入,男子似乎认出了女子的身形,忍痛大叫道:“阿云?是你吗?你疯了吗?”女子并不答话,只听得男子又惨叫数声。大约是狠劲有所消退,或者累了,女子脚步踉跄出了棚屋,匆匆逃离。
屋内男子身中十余刀,歪倒在床边呻吟。毕竟行凶者是个弱女子,力气不足,男子皮糙肉厚,伤口并不太深。饶是如此,男子也伤得不轻,还有一根手指被砍落,血流如注。
所幸的是,附近村庄有个闲汉听到了方才的惨呼,拍门喊了几个壮年男子,点了火把,手持棍棒赶来。几人瞧见伤者满身是血的惨状,吃惊不小,纷纷喊道:“韦阿大,是谁把你伤成这样?歹人哪里去了?”原来几个人都跟受伤男子同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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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者就是村民口中的韦阿大,这时已经气息微弱。几人手忙脚乱,撕开韦阿大的衣服为他包缠伤口,由一个壮汉背着他回家。眼见韦阿大伤势不轻,好心的村民又连夜赶马车,到附近村庄请了郎中来医治。
三、
持刀行凶的女子正是韦阿大脱口喊出的阿云。阿云挥刀猛砍的人,却是她的未婚丈夫。
事后阿云赶回十数里外的家中,筋疲力竭。雄鸡报晓声此起彼伏。阿云半路把刀扔了,但手和衣服上溅了血迹。她的兄长揉揉睡眼,见状大惊,追问缘由,阿云只是摇头,失魂落魄一般呆坐着。兄长不敢再多说,让她好生歇着。
阿云早年丧父,不久前母亲也撒手人寰。她的叔父自作主张,把她许配给了另一村的韦阿大。阿云唯有服从。
其间
韦阿大到访,阿云着实吓了一跳。韦阿大相貌奇丑,令人不敢多看。
阿云想悔婚,但亲事已定,男方聘礼已下。在那个年月,除非有重大变故,否则很难解除婚约。眼见成亲的日子临近,阿云难掩悲愤之色。她的叔父劝解道:“韦阿大面丑心善,是个忠厚人,好好过日子吧。”阿云神情木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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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云刚到成婚的年纪,出落得清秀可人。她原本寻思,只要嫁个普通人家,安安稳稳度日即可,别无他求。韦阿大家境不好就算了,偏偏又长得这般模样。阿云恼恨不已,恶念陡生,打算寻机杀了韦阿大。只要行事隐秘,她就不用嫁了。于是就有了前文的月夜提刀砍人案。
四、
韦阿大干惯了农活,身板结实,用了郎中的药,一条命是保住了。只是少了一根手指,他整日看着手掌发愣,不时长叹一声,眼中似乎有泪光。宁静的乡村出了这种事,立时传得沸沸扬扬,远近皆知。人们都同情韦阿大的遭遇。
面对亲人和邻居的疑问,韦阿大眼神呆滞,总是摇头说不知道行凶者的身份。他分明知道是谁,而不愿说,怕人嘲笑而已。相貌是父母给的,丑不是他的错,却给他招致祸事,险些做了刀下冤魂。
案发次日,就有人报知了县衙。县衙捕头立即上门问话,自然也问不出端倪来。此案是行凶杀人未遂,官府十分重视,派人四处搜捕嫌犯,同时多方打探线索。
有村民讲了韦阿大的婚事,捕头微微冷笑,已然心中有数。几个差人纵马疾驰,往阿云家的村庄去了。
阿云已听到传言,韦阿大被人砍伤了没死,她反倒略微松了口气。但她没料到官府的人来得这么快,惊慌失措。差人把阿云带走许久,她那忠厚老实的兄长不明就里,还在门口抹眼泪。
到了衙门受审,阿云矢口否认自己与案件有关。县尉并不怜香惜玉,使个眼色,差人就要对阿云用刑。阿云这才怕了,如实招认了罪状。凶案告破,差人将卷宗送至登州府衙,阿云也坐进囚车被移送过去。
五、
前文讲到,知州许遵看了阿云案的卷宗,已有了主意。身为州官,许遵对此类重案只能上报刑部,提出审理意见。
许遵先是排除了阿云谋杀亲夫的情节。按古代法令,阿云的母亲刚去世不久,三年的服丧期内(实际上是二十七个月),阿云是不能成婚的。虽然阿云和韦阿大准备择日成亲,就大宋的法令而言,他两人形同陌路。阿云应该为此庆幸。
模拟宋代开封府断案场景
因为谋杀亲夫在古代属于十恶不赦的大罪之一。若是以此量刑,即便阿云动手没有伤到韦阿大,她也必死无疑。
许遵上报给刑部的卷宗里,极力为阿云开脱。申明这是普通谋杀案,人犯对罪行全盘招供,无所隐瞒。
六、
北宋这一时期的制度较为特殊,除了大理寺,还有个审刑院,共同审核刑部的重罪判决。三大司法部门对阿云案的意见一致,以谋杀罪论处,绞刑。因为韦阿大受了伤。大宋刑法《宋刑统》就是这么规定的。
许遵不服,在公函里反驳道:“阿云一经讯问,立时认罪,属于按问自首,绞刑不妥”。
影视剧中的北宋官员形象
许遵的说法依据是宋神宗先前的一道诏令:“谋杀已伤,按问欲举,自首,从谋杀减二等论。”这句话的意思是,如果谋杀案的受害者负伤未死,案犯被捕之后,面临审讯和诉讼立即主动认罪,也属自首行为,可减罪二等。宋朝大体沿用了唐朝的刑律,自首的含义比现代宽泛。
由此,许遵认为应当免除阿云的谋杀罪名,另罪论处。
朝廷把阿云案发回刑部重审。刑部当然不含糊,判定阿云案不符合大宋的自首条例。因为阿云起初并不认罪,是惧怕受刑才坦白的。重审的结果没变,绞刑。
所有死刑都要奏报皇帝复核。神宗看了案情,心有不忍,免去阿云的死罪,改为流放。
宋神宗画像
而许遵被刑部指责妄议法令,因言获罪,交了一笔罚款了事。
阿云在狱中的心绪好比荡秋千,起初以为必死,万念俱灰。又听说皇帝下了特赦令,要把她发配到三千里外接受管教(编管)。流放意味着终生不得返家,除非遇到天下大赦。比死也好不到哪去。
许遵为阿云辩护无果,自己又遭受处罚,颇为懊恼。恰在此时,他如愿升任判大理寺事。阿云案迎来转机。
七、
许遵一到任,即刻上书反驳刑部的二次判决。他援引熙宁元年那道诏令,声称:“刑部只懂得照搬旧法令,对陛下的诏书视而不见。阿云明明有自首行为,不应当再以谋杀罪论处。”
且不管旧法令如何,神宗皇帝先前的诏令大约不够严谨。阿云认罪是否属于“按问欲举”自首情节,存在争议之处。许遵坚称,阿云未经用刑就已招供,仍属自首。
场景转到大宋皇宫,文德殿。这是皇帝例行朝会之处,巍峨气派,富丽堂皇。
神宗皇帝端坐龙椅,正自诧异,这阿云案怎么又递上来了?看了奏书,神宗颇感头痛,沉吟片刻有了主意,宣翰林学士王安石和司马光上殿。让他二人商议。这两位名人一现身,阿云案成为天下瞩目的焦点。
王安石这会儿还不是宰相(同平章事),但他的才干和变法主张已经深深折服了神宗,地位隐然超过了宰相。而司马光极反感王安石的变法论,两人几乎处处针锋相对。
看罢阿云的案情,两人果然意见不一。王安石认为阿云既已认罪,应属自首;司马光则以为不能按自首论处,必须以谋杀罪判决。一时争执不下。
王安石画像
王安石趋前一步奏道:“臣以为许遵所议妥当,可使陛下的仁慈昭示四方。”
司马光板着脸,不紧不慢奏道:“臣以为刑部断案公允。法令乃治民之本,不容有丝毫差错。陛下明鉴!”
神宗皇帝皱了皱眉,手一挥说道:“就按许遵所议办理,即刻下诏!”王安石和司马光各自退去,一个气定神闲,一个怏怏不乐。
八、
阿云暗自奇怪,一晃多日,不见差人来给她上枷锁,发配南疆。难道有贵人相助吗?她又告诫自己莫要幻想。
没人告诉阿云,皇帝跟前的红人、日后的帝国宰相王安石接过了许遵手里的烫山芋,正在为她辩护。王安石后来有“拗相公”之称,他既已插手,绝不会向任何人妥协。朝堂上一场旷日持久的争论刚刚开始。
御史台官员加入战团,上书状告许遵,说他曲解法令,请求罢免其职务。同时要求重新商议阿云案。神宗无奈,压下弹劾许遵一事,把阿云案交付知制诰钱公辅、翰林学士韩维等人再议。这几位纷纷表态支持王安石。
神宗松了口气,刚睡个安稳觉,次日发现朝堂上闹哄哄一片,群臣都在争论阿云案,吵得口沫横飞。多数朝臣不服王安石的意见。神宗又犯了难,心说解铃还须系铃人,让王安石出来接招吧。
开封北宋皇宫遗址龙亭大殿内部
王安石奉命舌战群臣,反复交锋,都无法说服对方。更多的朝臣各自选择阵营,加入论战,争得面红耳赤。这一吵就吵到了次年二月。神宗不胜其烦,下令都不准再争,并颁布一道诏令:“自今而后,凡是谋杀案自首有争议的,一律报朕听候裁决!”
朝堂的吵闹声小了些,仍有不少人上书反驳王安石。没几日,王安石挑起了更大的争端。起因是他升任参知政事,呈给神宗一封奏书。请求今后的谋杀至伤案,仍依照熙宁元年诏令处置,无需劳烦神宗裁决。
神宗对王安石言听计从,自然应允,下诏同类案件仍以熙宁元年诏令为准。如此一来,形同正式放宽谋杀案的自首范围。王安石欲以阿云案开此先例,大约是为了给日后的变法做些铺垫。反对派当然决不容许。
刑部最高长官(判刑部事)刘述等人坚决反对王安石的意见,请求“两府合议”,让中书省和枢密院都参与辩论。反对派声浪甚高,神宗只得同意。
中书省同平章事(宰相)陈升之,为人公私分明。他与王安石政见不一,但他这次赞同了王安石的提议。自王安石和司马光介入,阿云案争端渐已变为新旧两党的交锋。枢密使(国防部长)乃是一代名臣文彦博,他不愿趟浑水,敷衍道:“杀人致死,不准案犯自首即可。”这是摆明了置身事外。即便如此,王安石一方仍是少数派。
期间陈升之辞去宰相,三朝元老富弼继任。王安石和反对派的争论仍在继续,神宗命富弼与王安石商议。富弼也不想卷入其中,选择了回避。
九、
还有一个倔强的人没有服输,司马光。熙宁二年八月,距阿云案事发已经一年有余,司马光仍在上书抗争,神宗置之不理。
司马光的执拗丝毫不亚于王安石。熙宁三年,司马光通宵达旦写了一篇洋洋数千言的奏书,继续争辩阿云案。神宗仍是不予回复。此时王安石已身居宰相之位,轰轰烈烈的变法正在铺开。
司马光砸缸
再说阿云。熙宁二年“两府合议”王安石胜出,阿云被改判三年徒刑。再熬一年多,她便能重获自由身。这个刚烈的女子,大约并不后悔当初挥刀的举动,她以最激烈的方式退出了不称心的婚约。从某方面来说,阿云和韦阿大都是受害者,同为苦命人。
阿云案事发十七年之后(1085),宋神宗驾崩,年仅十岁的小皇帝哲宗继位。不久王安石也病故。司马光终于扬眉吐气,晋封宰相。他全面废止了王安石新法,并奏报太后和哲宗,下了一道诏令:“强盗按问欲举自首者,不用减等。”至此,犯人“按问欲举”不能再从轻发落。
此时的阿云想必早已嫁做人妇,日子幸福美满。不管司马光如何变更刑法,与她再无关系。至于韦阿大,应该也早已成家,儿女绕膝,得享天伦之乐。
结语:
就现代法律而言,司马光对“自首”的观念更为公正。无论司马光、许遵还是王安石,与阿云本人并无交集,只因他们三人对阿云案的观点不同,在宋神宗支持变法的背景下发生碰撞,阿云因而获得救赎。案件尘埃落定之日,阿云的人生也回归了平凡。
(全文完)
参考文献:
《宋史》卷三百三十,列传第八十九,许遵传;
《宋史》卷二百一,志第一百五十四,刑法三;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七十五;
《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三,上;
《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五;
《文献通考》卷一百七十,刑考第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