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漂流成为了很多人酷爱的户外运动。相比起蹦极、跳伞来说,漂流的刺激性更低,但也不是一点风险都没有,安徽的李先生在玩漂流过程中受伤,法院近日宣判,由旅行社承担全部责任,保险公司理赔10.2万元。
2020年8月,李波(化名)报名参加了旅兴旅行社(化名,下简称旅行社)的旅游团,去江西的某景点漂流。在漂流过程中,因遭遇漩涡,李波乘坐的皮划艇与其他皮划艇,出现倾覆,导致他左足受伤。当天,李波前往医院治疗,医院诊断为左足2-4跖骨基底部骨折。2020年12月经司法鉴定所鉴定,李波的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并评定自受伤之日起给予误工期12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90日。由于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为此,李波诉至法院。
旅行社在保险公司处购买了《旅行社责任保险》,每次事故责任限额200万元,累计责任限额400万元;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50万元;每人有责延误费用责任限额1万元;每人精神损害责任限额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二:
一、旅行社是否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漂流路段河流湍急,皮划艇的游动方向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故李波及第三人对于皮划艇的撞击均无故意或过失;旅行社作为专业的旅游服务机构,对组织漂流过程中出现的风险应当具有高度的敏锐意识和预防意识,旅行社在组织漂流过程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二、保险公司是否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的问题。本案中,由于旅行社在组织漂流过程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皮划艇发生倾覆导致李波受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旅行社与保险公司已形成了旅行社责任保险合同关系,根据法律和《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的规定,李波受伤后的经济损失应由保险公司在其旅行社责任保险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范围内直接向李波进行理赔。根据案情,李波的各项损失共计10.2万元,均在保险公司保险理赔的责任范围内。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李波旅行社责任保险金10万元,并赔付旅行社为李波先行垫付的误工费、护理费2000元。
律师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四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应当包括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依法对旅游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和依法对受旅行社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或者领队人员的人身伤亡承担的赔偿责任。具体包括下列情形:(一)因旅行社疏忽或过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二)因发生意外事故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三)国家旅游局会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据此可知,旅行社责任保险中保险人的保险责任是以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是否存在过错或者因发生意外事故并应对旅游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承担法律责任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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